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昆明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昆水保办〔2024〕3号),嵩明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741.98公顷、图斑数318个。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15.43%,占全区林地、草地、裸土地总面积31.88%,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涉及5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嵩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面积统计表
2.嵩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1
嵩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统计表 | ||||||
乡镇名称 | 嵩阳街道 | 牛栏江镇 | 杨桥街道 | 小街镇 | 杨林镇 | |
国土面积(hm2) | 15543.72 | 21815.61 | 15510.49 | 21815.61 | 16858.48 | |
坡度分级 | ≥禁止开垦坡度(25°)面积 | 3392.65 | 4185.21 | 2239.67 | 1284.07 | 1640.34 |
占乡镇面积比例 | 21.83 | 19.18 | 14.44 | 5.89 | 9.73 | |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