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6年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新修订的《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嵩明县2026年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登记对象范围
(一)初次兵役登记对象
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男性公民,应当依法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二)其他相关对象
1. 2026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往年未参加兵役登记的,需完成补登;往年已登记的,应登录兵役登记网络平台核验更新个人信息。
2.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评定为一级至三级残疾等级的公民,免服兵役。
二、 登记时间与地点
(一)登记时间
1. 初次兵役登记: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 补登及信息更新工作同步开展至2026年10月31日
(二)登记地点
1. 网络登记: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2. 现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兵役登记站或兵役登记点;不便网上登记的,可到站(点)现场联系工作人员办理。
三、 程序方法
(一)初次兵役登记
1. 自主登记:公民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自主填写姓名、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就读)学校、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完成网络登记。
2. 现场登记:公民可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兵役登记站完成现场登记。
3. 委托登记:公民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情况并协助完成。
4. 凭证发放: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可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电子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信息更新与补登
1. 往年已登记的男性公民,登录兵役登记网络平台核验并更新个人信息。
2. 往年未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完成补登。
四、 有关要求
1. 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是开展平时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编组和选拔补充,以及进行战时兵员动员的基础性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公民必须按时完成登记,不得拒绝、逃避。
2. 登记时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登录兵役登记网络平台更新或到现场报备。
3. 兵役登记凭证是查验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重要依据,高校入学、公务员招录、企业用工、户籍变更等环节将进行查验,请妥善保管。
4. 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县征兵办公室 0871-64760634
嵩阳街道 18987097501
杨桥街道 13887581071
杨林镇 13658868414
小街镇 13888369205
牛栏江镇 18225039644
(二)网上咨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