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12月2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主持会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县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部分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武春禄提请
决定免去:
李春华的县发展改革局局长职务
熊 哲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熊 哲为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蒋根标为县统计局局长
二、 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邱毅提请
任命:
张燕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职干部颁发任命书。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监誓,县发展改革局局长熊哲领誓,新任命干部集中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报告》(书面报告)、《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报告》(书面报告);听取了《嵩明县人民政府2025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及经营管理专题询问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对嵩明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及经营管理专题询问意见建议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