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嵩明要闻

嵩明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5-11-08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就业帮扶政策

(一)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适用对象:今年以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到省外务工、到其他州市务工三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标准:到省外务工补助1000元/人,到其他州市务工补助500元/人。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嵩明县户籍,16周岁以上,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劳动力。

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情况确定。

(三)就业帮扶车间认定

适用对象及补助标准:经认定的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从沪滇合作专项资金列支的补贴资金,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补贴资金,由申报企业自主选择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或者选择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按发放工资额的15%进行奖补。

(四)技能培训

适用对象及补助标准: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一)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适用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为5000元/人/年;全日制中专、技工院校等中职为4000元/人/年;职业高中为3000元/人/年。每学年分春、秋两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

(二)“雨露计划+”比亚迪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适用对象:18—40周岁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补助标准:参加比亚迪技能培训的,技术工(电工、钳工)培训时长为4周,操作工和装配工培训时长2周,期间培训及食宿费用由政府全额保障;培训合格后,在比亚迪公司稳岗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同时享受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1)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

(2)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

补助标准:

(1)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招用含脱贫人口就业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适用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

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进行分类补助。

小额信贷贷款贴息政策

适用对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评级的,可随时申请“3年以内、5万元(含)以下”的全额贴息贷款。

补助标准:按照贷款额度每季度全额补贴利息。

健康帮扶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脱贫户补助标准: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2024年缴纳2025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资助标准),2025年缴纳2026年度个人参保费用不再资助。

监测对象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二)医疗救助

适用对象:昆明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特困人员(简称一类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简称二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简称三类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符合昆明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简称四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纳入救助群体次月开始享受医疗救助,退出救助群体次月停止享受医疗救助。

补助标准:(1)普通住院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户人员按照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第一诊断为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户人员按照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个人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注:普通住院和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救助限额相互独立,不合并计算。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户人员,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住院医疗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户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纳入救助群体次月开始享受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退出救助群体次月停止享受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

(三)家庭医生签约

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四)先诊疗后付费

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交押金。

分享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