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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12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09-24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昆办通〔202433])的要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了第12项任务(具体内容为:滇池流域外部分城乡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短板突出)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任务12:滇池流域外部分城乡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短板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县(区) 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错接漏接、污水直排、雨污混流现象未得到根治。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污水收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到 2025 年底,集镇污水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 50%

三、整改措施

措施1.加快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目标要求。

措施2.加强污水管网巡查排查,及时纠正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避免污水直排。

措施3.完善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减少雨污混流情况,提高县城污水收集处置率。

措施4.结合老旧小区、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措施1:加快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截止目前,嵩明县有3个镇,共有污水处理厂4座,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措施2.加强污水管网巡查排查,及时纠正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避免污水直排。

完成情况:完成嵩明县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包装项目申报资金,对县城混错接点,雨污混流进行改造,目前已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正在开展设计工作。

措施3:完善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减少雨污混流情况,提高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

完成情况:结合河滨南路、盟台路(213国道)改扩建工程及学海路、玉明路二期新建工程完成了配套的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7.82公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涉及区域的合流管进行分流改造2.6公里,目前,县城污水收集率达50.22%

措施4:结合老旧小区、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完成情况:结合河滨南路、盟台路(213国道)改扩建工程及学海路、玉明路二期新建工程完成了配套的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7.82公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涉及区域的合流管进行分流改造2.6公里,进一步完善了建成区排水管网体系。

五、现场复核情况

经复核:

措施1:加快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目标要求。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措施2:加强污水管网巡查排查,及时纠正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避免污水直排。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措施3.完善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减少雨污混流情况,提高县城污水收集处置率。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措施4.结合老旧小区、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六、满意度调查情况

随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共发出20份,收回20份。经调查,满意率为100%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八、责任追究情况

九、自查自验情况

2025915日,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十、下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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