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第五(二)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环督字〔2024〕37号)文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了第五(二)项任务(具体内容为:昆明市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情况依然突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附近大量生活污水通过3处溢流口直排二桥河。)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任务五(二):昆明市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情况依然突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附近大量生活污水通过3处溢流口直排二桥河。
督察报告指出:昆明市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情况依然突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附近大量生活污水通过3处溢流口直排二桥河。
二、整改目标
完成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三、整改措施
1.结合嵩明县县城管网排查情况,对混入污水管网的农灌水进行整改。
2.完成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建设,实现通水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措施1:结合嵩明县县城管网排查情况,对混入污水管网的农灌水进行整改。
完成情况:已完成县城排水管网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对混入污水管网的农灌水进行截留。
措施2:完成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建设,实现通水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天。
完成情况: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4年4月完工,投入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天。三个溢流口旱季已无生活污水流出。
五、现场复核情况
经复核:措施1:结合嵩明县县城管网排查情况,对混入污水管网的农灌水进行整改。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措施2:完成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建设,实现通水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天。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六、满意度调查情况
随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共发出20份,收回20份。经调查,满意率为100%。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八、责任追究情况
无
九、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9月15日,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十、下步工作计划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市级下达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
2.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管网清淤、疏浚等运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