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14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4〕33 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了第14项任务中第2项整改措施任务(具体内容为:滇池流域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任务14:滇池流域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多个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浓度低、长期满或超负荷运行等。嵩明县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二、整改目标
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及雨污分流措施,及时纠正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减少雨污混流情况,切实提升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及污水处理量。
2.加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二期项目稳定运行,解决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运行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措施1:进一步完善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及雨污分流措施,及时纠正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减少雨污混流情况,切实提升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及污水处理量。
完成情况:结合河滨南路、盟台路(213国道)改扩建工程及学海路、玉明路二期新建工程完成了配套的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7.82公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涉及区域的合流管进行分流改造2.6公里,进一步完善了建成区排水管网体系,切实提升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及污水处理量。目前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均处理量约1.5万立方米。
2.加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二期项目稳定运行,解决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运行问题。
完成情况: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于2024年4月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全厂日处理能力已由原来的1万立方米提升至2万立方米。自二期投运以来,全厂运行平稳。有效解决了长期超负荷运行的问题。
五、现场复核情况
经复核:
措施1:进一步完善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及雨污分流措施,及时纠正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减少雨污混流情况,切实提升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及污水处理量。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措施2:加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二期项目稳定运行,解决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运行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六、满意度调查情况
随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共发出20份,收回20份。经调查,满意率为100%。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八、责任追究情况
无
九、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9月15日,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十、下步工作计划
1.加大项目包装力度,多方筹措、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继续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混错接管改造及管网修复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
2.做好日常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清淤、疏浚运维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污水收集效率。
3.持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