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24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4〕33 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了第24项任务(具体内容为: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任务24: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格栅、储泥池、污泥储池、滤布滤池等实际建设与环评要求不一致;2022 年 11 月建成投入使用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最大流量累计为 6 月,处理量均值仅为 6700 立方米/日左右,运行负荷不足 50%;在线监测验收时间较晚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备;污泥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二、整改目标
完善杨林职教园区管网,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三、整改措施
1.督促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法合规运维。
2.聚焦污水收集能力提升,完善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并加强排查整治,及时整治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
3.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将污泥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线监测验收情况,规范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措施1:督促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法合规运维。
完成情况: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已于2023年11月28日完成环保验收,目前设备正常运行。
措施2:聚焦污水收集能力提升,完善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并加强排查整治,及时整治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
完成情况:嵩明县对该片区8条已建成市政道路雨水管网约33千米、污水管网33千米进行排查,排查发现的富余中水已接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更新文轩路至三污段配套管网4.5千米,预计2025年底前完成,将有效提升污水收集能力。
措施3: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将污泥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线监测验收情况,规范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完成情况: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于2023年10月25日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补充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及台账要求,已将污泥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2023年7月19日完成在线监测验收,并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备案,目前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运行。
五、现场复核情况
经复核:
措施1:督促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法合规运维。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措施2:聚焦污水收集能力提升,完善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并加强排查整治,及时整治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点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措施3: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将污泥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线监测验收情况,规范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六、满意度调查情况
随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共发出20份,收回20份。经调查,满意率为100%。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八、责任追究情况
无
九、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9月15日,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十、下步工作计划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更新文轩路至三污段配套管网4.5千米的污水管网改造任务;
2.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管网运维管理工作
3.持续进行污泥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及台账以达到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