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丨见“材"起意? 嵩明公安成功破获多起工地材料被盗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有些人总是妄想“走捷径”
将黑手“伸”向在建工地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今年以来
嵩明公安持续保持
对侵财类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成功破获盗窃案件118起
打处83人
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件回顾
这瓦片不错,拿回家自己用
7月10日
龙保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有人将其工地上的瓦片盗走
接警后
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仅用30分钟
便抓获嫌疑人朱某某
经查
朱某某共计盗窃各类瓦13000余片
价值约12000元
现场查获的瓦片已发还给被害人
朱某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工地钢膜被盗,2人落网
4月1日
牛栏江派出所
接辖区某项目工地工作人员报警称
自己工地的钢膜被盗
接警后
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
贺某某、杨某某见施工现场堆放着钢膜
为获得利益
便趁工地无人之际将钢膜盗走
目前
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可以“偷点懒”,但不能“偷电缆”
3月4日
群众报警称
6捆电缆放在施工现场被盗
价值10多万元
牛栏江派出所和刑侦大队
联合开展工作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目前
4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防止盗窃工地财物案件发生
企业、施工工地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安全巡查管理
一旦发现可疑情况
第一时间报警
同时正告
怀有“歪心思”的不法分子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