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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啦!7月1日起嵩明县困难群众领“实惠”

发布日期:2025-07-04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近日,嵩明县民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对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嵩明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到744元/人·月。嵩明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共分为A、B、C、D、E、F档次,A类提高到744元/人·月,B类提高到684元/人·月,C类提高到624元/人·月,D类提高到584元/人·月,E类提高到534元/人·月,F类提高到514元/人·月。每档均比上年提高9元/人·月,同比增长1.22%。

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嵩明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到6720元/人·年。嵩明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共分为A、B、C档次,A类提高到560元/人·月,B类提高到495元/人·月,C类提高到430元/人·月。每档均比上年提高26.67元/人·月,同比增长5%。

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2025年,嵩明县集中和分散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968元/人·月。增长1.26%。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提高到311元/人·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提高到62元/人·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提高,是落实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嵩明县民政局将认真做好2025年度提标工作,确保7月1日起参照最新标准发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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