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等有关规定,综合备案审查有关意见建议,现对《嵩明县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嵩政规〔2025〕1号中有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第一条“(一)禁止通行区域:嵩明县城核心区域〔东起玉明路与G248(嵩黄线)交叉口;北至文昌路与黄龙街延长线交叉口、文昌路与盟台东路交叉口;南至盟台西路与玉明路交叉口、盟台西路与黄龙街交叉口、阳先公路与杨嵩大道交叉口;西至兰茂路与玉带路交叉口、兰茂路与河滨北路交叉口、兰茂路与河滨南路交叉口、兰茂路与秀嵩街延长线交叉口、兰茂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兰茂路与西片区一号路等交叉口以东〕。(二)禁止通行路段:圆山路、盟台路部分(盟台东路与兰茂路交叉口至盟台西路与黄龙街交叉口)、春苑路、黄龙街部分(黄龙街延长线与文昌路交叉口至黄龙街与盟台西路交叉口)、兴旺街、玉明路部分〔玉明路与G248(嵩黄线)交叉口至玉明路与盟台西路交叉口〕、家隆路、双峰路部分(双峰路与春苑路交叉口至双峰路与玉明路交叉口)、玉带路部分(玉带路与兰茂路交叉口至玉带路与玉明路交叉口)、桃源路、河滨北路、河滨南路、玉龙路、迎春路、兴云路、香海路、武侯路、丰登路、秀嵩街、秀嵩街延长线、东街、北街、西街、西街延长线、南街、南岔街、彩云路、西片区1号路等县城核心道路”更正为“(一)环城西路(不含)、兰茂路(不含)、文昌路(不含)、玉明路所围合的区域以内道路,玉明路与文昌路交叉口至玉明路与嵩黄线交叉口路段(不含),黄龙街与盟台西路交叉口至黄龙街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路段(不含),盟台西路与黄龙街交叉口至盟台西路与玉明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二)阳先公路(阳先公路与盟台西路交叉口至阳先公路与水真路交叉口路段)、水真路(水真路与阳先公路交叉口至水真路与玉明路交叉口路段)、西片区1号路”。
二、第三条“本方案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车辆是指重型、中型货车(总质量大于4500kg,车长大于6m的黄牌货车)”更正为“本方案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车辆是指重型、中型货车”。
三、第四条“皮卡车(国V排放标准以上)、新能源轻型封闭式城市配送货车、轻型载货汽车及中型厢式货车(蓝牌货车)”更正为“新能源轻型封闭式城市配送货车、轻型载货汽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
四、第六条“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确需通行的货运车辆”更正为“确因需要进入上述禁(限)行道路或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
特此说明。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相关文件:嵩明县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