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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5-05-29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5月29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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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向嵩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当选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丰胜颁发当选证书,向本次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颁发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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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报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货运交通组织的实施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嵩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报告》《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对嵩明县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对嵩明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报告》《嵩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2024年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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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等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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