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嵩明县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5-05-28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队伍,根据《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昆农产办〔2024〕4号)和《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昆农产办〔2024〕2号)的文件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详情如下:

申报条件:

(一)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已认定为昆明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年以上,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

(二)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凡符合《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农通〔2018〕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农业企业,均可以按照申报程序申报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扶持政策:

对2024年新申报成功的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大抓主导产业 服务实体经济”十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政策,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胶订成册,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2.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填报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注意:申报省级龙头企业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可进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1-2023年企业有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并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6.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原件)。说明2023年企业纳税情况、纳税信用级别、是否涉及重大违法案件三个方面。

7.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原件)。说明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县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说明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企业承诺书(原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

11.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512室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 杨老师 0871-67916246


分享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