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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做好惠民“小项目”,解决民生“大实事”

发布日期:2025-04-04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农村是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嵩明县从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做起,积极协调各方资源,通过推进“10+2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三年行动建设,以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解决好群众“小”问题,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聚焦“紧要处”,绘制民生新蓝图。嵩明县从聚焦群众所需所盼的“小切口”入手,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完成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打造、25个重点村整治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大事”。2024年嵩明县召开“10+2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现场推进会,围绕全县各乡镇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绿化美化、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5次现场观摩学习,通过现场推进会发现优势,补齐短板,力争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将持续实施2025年“10+25”乡村振兴工程,列入2025年“10件惠民实事”项目,以持续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10+2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落地、落实、落细。

打好“铁算盘”,书写民生新篇章。为深入推进“10+2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嵩明县始终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发展思想,做好资金保障力度,用“真金白银”写好“民生答卷”。在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仍然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村庄建设。2024年嵩明县安排项目资金预算10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涵盖五个乡镇32个村委会社区。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1000万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以提升项目监管质效,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合规。

打好“组合拳”,构建多元新机制。积极探索“企业+村集体”的乡村振兴产业运营模式,通过资源整合、闲置盘活和特色挖掘,有效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谋划产业发展,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通过壮大村集体经济反哺村庄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杨林镇落水洞、核桃两个村建成的第一批智慧菇房种植基地,通过种植红托竹荪这一品种进行销售,不仅促进了村集体每年至少增收20万元,也带动周边村民80余人实现“家门口”就业。强化资金保障,嵩明县则通过整合中央、省、市、县级以及村(社区)、企业赞助和群众自筹等多渠道惠民资金以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实现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目前已累计投入各级资金2340万元。

“10+2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三年行动的实施,是嵩明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生动体现,也是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写照。自2024年以来这样的“小项目”,嵩明县已实施了30余项。下一步,嵩明县将继续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实处着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落实,持续提升居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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