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来信时间:
2025-03-04 08:37:11
来信内容:
您好,请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可以领多久?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5-03-25 09:31:10
回复内容:
杨梅同志: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经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结果答复如下:
一、领取条件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0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3个月失业保险金;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单次领取最长为24个月。
三、月领取标准
一类地区现标准为:1863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5-03-04 11:15:07
回复内容:
杨梅同志: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事项已交办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果将由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