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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年检新规!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5-03-02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将于今日(3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将成为新能源汽车年检的检验标准

各位电车车主,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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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能源汽车年检新规

▶《规程》不仅适用于纯电动汽车,也将适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包含增程式)汽车。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信息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208E903AB60279F3E06397BE0A0AB2B9


新规最大的变化是

动力蓄电池安全充电检测

和电气安全检测成为必检项目

同时,还将对驱动电机、电控系统

以及用电安全等安全特性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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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充电温度成必检项

根据现行的汽车年检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对包含新能源汽车在内的载客汽车年检,主要检验内容包含了车辆外观、安全装置、底盘和制动等部分。

对于传统燃油车,能够较为准确地判断是否能够安全上路行驶;但对于新能源车辆,影响车辆安全核心的三电系统并未得到有效排查。

新增的检验项目 :按照新《规程》要求,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安全充电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测将成为必检项目。对于营运新能源汽车而言,充电和放电时动力电池的温度和电压都将成为检测项目。

在《规程》中,对于搭载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的车型,明确要求充电最高温度分别不超过65℃和60℃。该温度限值符合动力电池工作温度合理区间,也远低于电池系统“热失控”的临界温度。


除了新能源汽车将实施新规外

再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机动车更多年检相关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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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周期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年检日期查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例如:通过“交管12123”APP绑定个人车辆后,在线查询检验有效期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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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车辆类型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其中,第2年、第4年、第8年无需上线检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合格后申领检验标志。

注:免检车辆具有下列情形的,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①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②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


免检标志申领方式

1. 网上申领: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办理“申请免检标志”业务。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可自主选择纸质版或电子版,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2.自助申领:车主可前往车管所自助服务大厅,通过自助一体机办理“申领或补领检验合格标志”。3.现场申领:携带所需办事材料,免预约直接前往就近车管办事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现场取号等待受理。4.办事材料:①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联网核查)。

温馨提示:1. 办理业务前,需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2.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3. 如需取消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登录预约系统进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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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即旧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为云南号牌,转让车辆须完成二手汽车交易和车辆过户登记;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云南省内,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可以先转让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核定载人数9人及以下)。《车辆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类型为下列之一:1.大型轿车;2.中型轿车;3.小型轿车;4.小型面包车;5.小型越野客车;6.小型专用校车;7.小型专用客车;8.小型旅居车;9.小型普通客车;10.微型轿车;11.微型面包车;12.微型越野客车;13.微型普通客车。

补贴标准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类型给予补贴。新车为新能源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新车为燃油车的单台补贴1.3万元。本细则所称新能源车,是指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乘用车(即号牌为“绿牌”,《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等标注)。

申请条件

消费者申请补贴,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旧车转让时所有人、新车购买人和所有人、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人。(二)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旧车转让过户登记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6年1月10日(含当日)。(三)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

申请次数

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只能申请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新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均申请只对先通过最终审核的给予补贴。

更多申请指南可点击》》

2025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补贴资金分批投放,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补贴对象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换购的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500元。每交售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本年度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消费者除了卖旧的残值金额之外,还会得到购新的补贴金额。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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