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6月13日至7月28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8月29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集中整改期已届满,结合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县委第四巡察组共反馈了5个方面46个问题;县民政局党组制定整改措施46项;截止整改时限到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42个,落实整改率为91.3%;修订和新建制度18项;另有4个问题因涉及清退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等事宜,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一、组织整改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县民政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领办督办重点问题,通过会议调度和现场检查指导等形式加快推动问题解决。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指导分管领域解决具体问题,推动民政系统上下联动形成整改合力,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动真格、见实效。
(二)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个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严格按照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局党组坚定不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真改实改,通过职工会议督促提醒、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汇报、领导班子实时调度等方式,加强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提醒,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聚焦落实上轮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加强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巡察反馈“规矩意识不强,未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导致项目资金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项目已于2022年2月2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关于巡察反馈分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发力不足,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嵩明县福利化工厂借款已于2021年8月11日连本带息全部还清。昆明市嵩明福利冶炼厂借款问题,已采取沟通、清算、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并将发现的线索报告至相关部门查处。
(二)关于巡察反馈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巡察反馈理论学习不深入,政策宣传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走形式问题。严格按照《中共嵩明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有关要求,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2024年开展学习10次,经县级旁听组综合评定,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被评定为“优秀”。
(2)针对巡察反馈政策宣传不深入问题。制定《嵩明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高龄津贴审批、动态管理以及宣传等事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退休人员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单位结合重阳节拜访、会谈退休职工契机,向退休职工及家属宣传高龄津贴政策,压实各方动态管理责任。“敬老月”期间,联合县医保局等部门,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高龄津贴政策等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督促各镇村加强高龄津贴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2.关于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民生保障工作有偏差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人员死亡后仍然发放补助资金问题。已清退多发特困供养人员资金3人1.748万元,已清退多发高龄津贴5人8640元;每月加强动态管理、数据比对,定期核查,避免错发、多发、漏发情况发生。
(2)针对巡察反馈重发资金应追未追问题。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经核查,重复发放4人高龄津贴共计8640元。已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展资金清退工作。印发《嵩明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明确了高龄津贴按户籍由属地发放,户口迁出的次月起停发,由迁出地和迁入地对接,做好发放衔接工作,避免重发、漏发情况发生。
部分未完成整改的原因:部分死亡人员银行卡已不在,补办手续复杂。
该问题由局养老服务科具体负责,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3)针对巡察反馈高龄津贴发放混乱问题。每年印发《嵩明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提醒指导。加强发放管理工作,每月由村(社区)、镇(街道)报送发放名册及动态管理表,县民政局与死亡火化数据进行比对,发放异常数据反馈至镇(街道)核实,涉及多发的要求3个月内追回资金,目前高龄津贴发放比较精准,不存在发放混乱问题。
(4)针对巡察反馈特困供养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组织开展低收入业务培训2次,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动态管理,镇(街道)、村(社区)开具墓穴证时及时停发相关补助,县民政局每季度推送数据至村(社区)进行核实;及时共享比对数据,每季度与火化数据进行比对,每半年与养老保险数据、服刑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核查预警信息,确保特困供养资金发放管理精准。
(5)针对巡察反馈应保尽保不及时问题。加大特困供养、低保等政策宣传力度,定期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筛选出无法定赡养人员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60周岁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未满60周岁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精神残疾人,未满60周岁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未满60周岁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特困供养,确保“应保尽保”。
(6)针对巡察反馈临时救助程序不规范问题。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2次,联合县财政局印发《嵩明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临时救助程序,并及时公示审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统筹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巡察反馈未按照规定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问题。杨桥街道多次对公墓拟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因受限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政策限制和公墓建设选址避让相关要求,暂无合适的土地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原则同意嵩阳街道和杨桥街道共同管理使用凤凰山公墓。
(2)针对巡察反馈公墓满足不了群众需求问题。牛栏江镇小尖山公墓严格按照相关手续进行了报批,二期扩建工程于2024年9月已经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11月已经建成300余个墓穴并已经投入使用。
(3)针对巡察反馈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经营问题。已于2023年5月停止违规售卖行为。建立《嵩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年度检查制度(试行)》,对各镇(街道)公墓售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针对巡察反馈公墓监管不到位问题。督促嵩阳街道、小街镇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凤凰山、大佛山公墓审批手续。灵云山公墓护墓管理费已收取56个墓位管理费共11.2万元。
4.关于推进文明殡葬工作有差距,丧葬礼俗改革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推动移风易俗力度不够问题。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于清明节、中元节、冬至祭扫等期间,发放《倡议书》,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等殡葬新风宣传。印发了《嵩明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元节文明祭祀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合理制定出殡路线及文明祭祀点位,减少扰民行为,推动移风易俗。
(2)针对巡察反馈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倡导不力问题。在牛栏江镇小尖山公墓二期建设、杨林镇官山公墓二期等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扩建过程中,严格将生态葬作为规划建设内容;积极推行草坪葬,目前长松园陵园有草坪葬穴位200个。
5.关于担当作为不积极,工作成效打折扣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足问题。组织经办人员参加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及考试,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确保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技巧。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等相关信息,减少因材料不全或程序不清导致的多次往返,节省群众的时间和精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温暖、贴心、便捷的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经办人员工作纪律、办证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窗口服务意识,规范窗口服务标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2)针对巡察反馈工作成效不佳问题。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局办公室履行好督办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完成保密工作有关问题整改。
(3)针对巡察反馈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足问题。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完成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修编,完成建设内容调整及规划变更,正在筹备竣工验收事宜。多方争取资金,协调县财政局加大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有序稳定推进。
部分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正在推进竣工验收,缺口资金较大。
该问题由局社会事务科具体负责,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4)针对巡察反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转不畅问题。加强新建项目申报审核,确保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做到申报一个建成一个、建成一个运营一个。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结果作为运营津贴补助的重要依据,激发运营积极性,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真正发挥作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3.6万元,对12家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
6.关于保密领导责任未压实,保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党管保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把保密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党组会议研究保密工作1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保密专题学习1次。按程序采购保密柜1个。
(2)针对巡察反馈领导责任未落实问题。主要领导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分析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听取当前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组织学习保密工作法规政策1次。加强对保密工作日常监督,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分管领导开展保密宣传教育2次。
(3)针对巡察反馈“三大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建立民政工作秘密清单,涉密人员均按要求填写了涉密人员审查表,32名职工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加强计算机登记管理。
(4)针对巡察反馈日常保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嵩明县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加强日常保密管理。32名职工参加保密线上培训并取得证书,合格率100%。
(三)关于巡察反馈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的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未落实,管党治党有落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2024年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1次,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1次,警示教育会2次,党纪学习教育3次,夯实党员干部纪律红线意识。
(2)针对巡察反馈党风廉政建设查找不实问题。结合巡察、审计反馈问题以及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查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四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22人次,始终坚持问题抓小抓早,扼杀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关于派驻监督不深入,监督作用未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积极列席县民政局党组会议,会前对议题材料进行认真查阅,会上积极发言,提出建议,会后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职工的沟通交流,积极指导监督工作。深入走访养老、殡葬等服务机构,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解决建议,促进问题整改。
3.关于规矩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清退多报销的差旅费278元。认真学习差旅费报销标准,压实审批责任,今后避免违规报销情况。
(2)针对巡察反馈无依据发放节日慰问金问题。该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县中心敬老院已制定并印发《嵩明县中心敬老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事宜。
部分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小街镇敬老院正在制定完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制度,初稿已制定,待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实施。
该问题由局养老服务科具体负责,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报销审核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报销审核如同虚设问题。清退重复报销的3725元。修订完善《嵩明县中心敬老院财务工作制度》,规范报销凭证及程序。购买专业会计做账服务,加强报销审核力度,确保规范管理。
(2)针对巡察反馈报销手续不全,凭据不完整问题。县中心敬老院安装43道窗帘、10道百叶窗,数量及金额严格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程序无误。因商家已关店,故无法补开明细。小街镇敬老院、牛栏江镇敬老院已补齐相关手续。
(3)针对巡察反馈大额现金支出问题。修订完善《嵩明县中心敬老院财务工作制度》。县中心敬老院小额零星支出(1000元以下)采用现金或转账,1000元以上采用转账支付。结账时有两人以上在场,避免虚报支出套取资金,未再出现大额现金支出问题。
(4)针对巡察反馈使用收据报账问题。督促县中心敬老院采购时索要发票,无发票不予报销,未再出现过使用收据报账情况。
(5)针对巡察反馈增加工程量缺少要件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多出的采购清单已纳入项目资料统一保管。及时与福康通签订完善补充协议。组织相关科室及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今后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5.关于内控监管制度缺失、问题风险隐患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财务账务管理混乱问题。经县民政局党组2024年第17次会议研究,同意自11月起委托相关专业企业代理县中心敬老院记账工作,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2)针对巡察反馈固定资产管理缺失问题。县中心敬老院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后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街镇敬老院、牛栏江镇敬老院已补齐固定资产相关材料及手续。
(3)针对巡察反馈经费支出随意问题。县慈善协会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理事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通报,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已补齐县慈善超市装修相关档案。建立《嵩明县慈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嵩明县慈善协会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嵩明县慈善协会善款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今后将严格执行,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针对巡察反馈未建立议事规则问题。已指导县慈善协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协会依规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于11月6日召开理事会研究决议配备兼职财务人员,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
(5)针对巡察反馈未按规定使用人员问题。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委)使用购买服务人员共7人,其中2人为县委社会工委使用,资金由县财政保障;5人县民政局使用,1人在社会救助科承担低保、临时救助等工作,其余4人分别在各科室承担特困供养、儿童救助、流浪乞讨等社会救助工作,符合规定。制定《嵩明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考核工作。提高人员岗位变更流程规范性,2024年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岗位人员变更,已按相关单位要求办理了变更手续。
(四)关于巡察反馈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的问题
1.关于表率作用不强、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嵩明县民政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每周对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每月对请销假情况进行通报,检查及请销假情况纳入职工年度考核。
(2)针对巡察反馈差别慰问问题。严格执行《嵩明县民政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统一标准,不搞差别化,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针对巡察反馈协作意识不强问题。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提高团结协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思想沟通,树牢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统筹推进民政工作开展。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各科室汇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安排部署工作,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间工作交流和分享,促进信息共享。加强团结协作,在开展殡葬、养老等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时,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或分片包保,共同开展检查,有效保障了全县殡葬、养老领域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2.关于党建责任压得不实、引领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党建工作抓而不实问题。提高支委会会议质量,规范会议记录,做到不重、不漏,重点突出,逻辑畅通。
(2)针对巡察反馈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将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程,定期研究推动。结合上级党组工作要求和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县民政局机关党支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3)针对巡察反馈党务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加强党务基础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支委会工作要求,做到记录详细充实,逻辑条例明晰,重点突出。提高党务工作者责任心,强化记录情况审核,确保会议记录情况同会议开展情况一致,纸质会议记录同云岭先锋电子会议记录情况一致。
(4)针对巡察反馈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问题。加强与县直机关工委的对接,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流程规范、材料齐全。改善党员资料保管,确保一人一档,确保党员资料不遗失。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结合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反思出现的问题根源所在,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做好高龄补贴、特困补助、临时救助等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审核监管,切实从根源上杜绝多发重发错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深化整改成效。对4个基本完成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针对多发、重发高龄津贴问题,继续追缴相关资金,切实挽回经济损失。针对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风险防范问题,加快推进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早日投用。针对敬老院管理问题,切实健全完善务实管用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规范管理。对42个已完成整改问题,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确保真改实改。
(三)进一步加大建章立制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聚焦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公益性公墓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一批制度机制并严格落实,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反复,减少同类问题发生,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为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7921327;通信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街62号;邮政编码:651700;电子邮箱:3146117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