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本地区办理房子过户过户费的扣费标准
来信时间:
2024-07-18 10:19:04
来信内容:
请问本地区办理房子过户过户费的扣费标准是统一的吗?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4-09-05 11:57:05
回复内容:
汪思瑜同志: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您咨询问题经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核实,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根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发执行<关于“三房”、住宅底层商业用房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昆国土资用〔2012〕38号)规定:(一)对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底层的商业用房所占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上市交易(即:买卖、互换等)或析产、赠与、继承时,按照《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以成交价款的1%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7月23日16时07分电话与您联系并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资的信任与支持。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4-07-19 10:27:40
回复内容:
汪思瑜同志: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您咨询问题已转交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结果将由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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