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嵩明县城区域内大中型货车通行秩序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复工复产”的不断推进,大中型货车在嵩明城区通行情况对人民群众出行影响较为突出,给人流车流密集的县城黄龙街、玉明路、水真路、盟台路等主要城市道路造成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通行压力。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县城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排除和减少大中型货车入城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通过加强县城核心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辖区内主要道路安全、有序和畅通,现结合县城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规范嵩明县城区域内大中型货车通行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县城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通畅、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规范货车通行秩序取得实效,成立“规范嵩明县城区域内大中型货车通行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武春禄
副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缪应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 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孔令梅
成 员: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汤国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孔令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正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建敏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王彦明
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韩玉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广平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树辉
县司法局局长 张 文
县发改局局长 李春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方东旭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 晋
县财政局局长 章 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陶云坤
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建宽
职教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刘 磊
省花卉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国虎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支队第五大队大队长 魏 雨
嵩明公路分局局长 刘子荣
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华雷
嵩阳街道办主任 刘海旭
杨桥街道办主任 王 毅
杨林镇镇长 陈 飞
小街镇镇长 武志刚
牛栏江镇镇长 李思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嵩明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副局长李正云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彦明、交通局局长刘建敏、住建局局长朱广平、城管局局长李晋任、执法大队长李华雷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督促工作成效,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实施县城区域货车通行秩序管理工作中,要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注重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完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交通权益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关注和维护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存状态和社会经济权益,实现道路交通的和谐、平安与畅通,让县城区域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二)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入城通行的大中型货车大多属于过境车辆,目前县城有黄龙街、玉明路、老213国道(盟台路)、兰茂大道、黄小线(玉明路至小街花卉园区)(黄龙街至小街)、环城西路、248国道(嵩黄线)、嵩玉线(县城阳先公路)承担着大中型货车过境县城线路,以上8条道路大多都经过县城区域建成区主次干道、人员车辆密集区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县城道路实际情况,在嵩明县城规划大中型货车禁行区域及绕行路段,引导车辆有序绕行,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坚持“管宣并重”的原则。在嵩明县城区域主要通行道路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县城区域内违法违规车辆的执法力度,对不按要求绕行的大中型货车严肃查处,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主要内容
结合县城道路实际情况,在嵩明县城规划大中型货车禁行区域及绕行路段,设置标准化限行设施及提示绕行标识标牌,引导车辆有序绕行,优化县城区域道路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
(一)禁止通行
禁行的大中型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4500kg,车长大于6m的货车(黄牌)。
1、禁止通行区域。嵩明城核心限行区(东起文昌路与兰茂路、玉明路交叉口,北至兰茂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南至阳先公路与杨嵩大道交叉口,西至黄龙大街、盟台西路交叉口)。
2、禁止通行路段。
嵩明县城区域内:龙井路、黄龙街、家隆路、双峰路、玉带路以西(兰茂路与玉带路交叉口至玉带路与盟台东路交叉口)、玉明路以南(盟台西路与玉明路交叉口至玉明路与水真路交叉口)、春苑路、盟台东路(东街口至玉带路口)、盟台西路中段(东街口至玉明路口)、河滨北路、河滨南路、圆山路、丰登路、武侯路、香海路、兴云路、秀嵩街、秀嵩街延长线、西街、西街延长线、东街、北街、南街、南岔街、彩云路、春苑路、迎春路、玉龙路、桃源路、兴旺街、西片区1号路等31条县城道路。
特种车辆(如:处突车、抢险车、消防车、社会物资保障车等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可全时段、全路段通行。
3、禁止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车、超限超载运输车、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二)限制通行。
1、限制通行路段。环城西路、文昌路、玉明路、滇源路。
2、限制通行时间。每天07时至23时。其余时间允许通行。
(三)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车辆。
1、本方案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车辆是指社会车辆中的大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畜力车等。
2、工程抢险车在执行抢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清扫车、园林绿化车、垃圾车等除每天07时00分至09时0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3、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确需通行的货运车辆,应当提前到嵩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货车可通行路段
嵩明县城区域外:黄小线(玉明路至小街花卉园区)、213国道(老地山、接界村段)、213国道改道(已通行路段)、兰茂路段、嵩黄线(G248)、杨嵩大道、嵩阿线、原老昆曲高速、老杨嵩线(杨林至嵩明)、环城西路、滇源路、文昌路、玉明路部分路段等11条道路。
(五)绕行路线
1.北片区寻甸羊街方向入县城过境车辆。
(1)往小街镇方向行驶车辆:
线路1:经213国道(接界村段)→黄小线(玉明路至小街花卉园区)绕行;
线路2:经213国道(接界村段)→黄龙街延长线→黄小路→玉明路→嵩黄线(G248)绕行。
(2)往杨林镇方向行驶车辆:
线路1:经213国道(接界村段)→兰茂路→环城西路→杨嵩大道绕行;
线路2:经213国道(接界村、老地山段)→兰茂路→嵩阿路→原老昆曲高速绕行;
线路3:经213国道(接界村、老地山段)→兰茂路→军长公路绕行。
(3)往滇源镇、阿子营方向行驶车辆:
经213国道(接界村、老地山段)→兰茂路→环城西路→滇源路。
2.东片区小街镇方向入城过境车辆
(1)往寻甸羊街方向行驶车辆:
线路1:经黄小线(玉明路至小街花卉园区)→213国道绕行(接界村段);
线路2:经嵩黄路(G248)→杨嵩大道→213国道绕行(接界村段)绕行。
(2)往杨林镇方向行驶车辆:
线路1:经黄小线(玉明路至小街花卉园区)→嵩阿路→杨嵩大道绕行;
线路2:经嵩黄线(G248)→白龙路→杨嵩大道绕行。
(3)往滇源镇、阿子营方向车辆:
经黄小线(玉明路至小街花卉园区) →杨嵩大道→环城西路→兰茂路绕行。
3.南片区杨林镇方向入城过境车辆
(1)往小街镇方向行驶车辆:
线路1:经杨嵩大道→白龙路→嵩黄线(G248)绕行;
线路2:经杨嵩大道→嵩黄线→黄小线(玉明路至小街花卉园区)绕行。
(2)往寻甸羊街方向行驶车辆:
线路1:经杨嵩大道→盟台西路→环城西路→兰茂大道→213国道(接界村段)绕行;
线路2:经杨嵩大道→兰茂路→213国道(老地山、接界村段)绕行。
(3)往滇源镇、阿子营方向行驶车辆:
线路1:经杨嵩大道→环城西路→兰茂路绕行;
线路2:经杨嵩大道→环城西路→滇源路→嵩阿线绕行。
4.西片区滇源镇、阿子营方向入城过境车辆
(1)往寻甸羊街方向行驶车辆:
经兰茂路→213国道(老地山、接界村段)绕行;
(2)往小街镇方向行驶车辆:
线路1:经兰茂路→杨嵩大道→白龙路→嵩黄线→黄小线(玉明路至小街花卉园区)绕行;
线路2:经兰茂路→嵩黄线(G248)绕行。
(3)往杨林镇方向行驶车辆:
线路1:经兰茂路→杨嵩大道绕行;
线路2:经兰茂路→盟台西路→杨嵩大道绕行;
线路3:经兰茂路→军长公路绕行。
5.应急通道:阳先路→上大路,所有车辆可以通行
五、实施步骤
(一)设置标准化限行设施
由县交警大队和住建局协同配合出具增加抓拍设备或限行标识标牌的任务清单,住建局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后由住建局对4个片区限货路段(路口)设置限货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含配套的抓拍相机、标识标牌、杆件、系统和线路等),对违禁驶入的货车进行电子抓拍;设置限行标识标牌等相关设施,提前提示、引导过往大中型货车绕城通行,并在高德、百度导航地图中对限货路段进行标注提醒。县财政局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二)发布规范大中型货车通行公告
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部门)起草并组织发布规范大中型货车公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由县长任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9个委办局有关负责人和3镇2街道3园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集中整治期间,从县运管分局抽调5人,县交运局抽调2人,县城管局抽调10人,嵩明公路分局抽调5人,嵩明公路路政大队抽调5人,交警大队抽调15人,嵩阳街道抽调10人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缪应旭任组长,统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顺利,实现县城区道路限货入城通行工作目标。(牵头部门:县政府办,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对限货路段(路口)开展交通执法管理
在设置限货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移交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劝导。建设完成移交后,进行公安集成平台备案、电子抓拍审批,对违禁驶入的货车进行电子抓拍回传数据进行筛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过境大货车禁止进行城区,按相关路线进行绕行。因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粮、水、汽、煤等)确需进入县城区内道路通行的大货车,驾驶人须书面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段通行。(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六)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城建设和发展,适时对限行的时段和路段进行调整和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和扩大范围。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实施县城区内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可行性研究、审批、政府公告、技术要求(标识标牌)、设计方案等程序进行规范设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实施,并严格进行整改。
(二)强化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听取、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难点事项,从细从实抓好我县道路交通整治提升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按照本单位职能及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逐项分解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加大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将《方案》中涉及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交通标识标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等经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咨询电话:0871-67921384。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