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街镇国旗固定收回点设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1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嵩政办通〔2024〕31号)要求,为积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主动送交至收回站。现将小街镇国旗固定收回点设置情况公布如下:
收回站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小街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综合办公室(嵩明县小街镇嘉玲北路55号) | 李其平 | 0871-67991051 |
小街镇人民政府提醒您: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