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栏江镇国旗固定收回点设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要求,为积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主动送交至收回站。现将牛栏江镇国旗固定收回点设置情况公布如下:
地点:牛栏江镇人民政府二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其他组织及个人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收回、放置工作。
工作负责人:李柯宏
联系电话:0871-67994016
牛栏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