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阳街道办事处国旗固定收回点设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嵩政办通〔2024〕31号)的通知要求,为积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主动送交至收回站。现将嵩阳街道办事处国旗固定收回点设置情况公布如下:
地点:嵩阳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
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其他组织及个人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收回、放置工作。
工作负责人:李学仁
联系电话:0871-67912870
嵩阳街道办事处提醒您: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嵩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