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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牛栏江流域(嵩明段)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07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县牛栏江流域(嵩明段)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区域的通告

为做好嵩明县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并兼顾广大市民朋友休闲垂钓需求,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可垂钓区域进行划定(第一批、第二批),并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现向社会公布。广大市民朋友可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或致电属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垂钓区域前往垂钓。

一、 休闲垂钓区域

1. 对龙河:起于三十工、止于弥良河,全长25公里。

2. 普沙河:起于大石头水库、止于龙静桥,全长8.36公里(不包括大石头水库)。

3. 弥良河:起于葛根塘水库、止于小海口,全长17.37公里(不包括葛根塘水库)。

4. 果马河:起于上游水库、止于小海口,全长13.75公里(不包括上游水库)。

5. 肠子河:起于三联洞、止于嘉丽泽,全长7公里。

6. 匡郎河:起于獭猫洞水库、止于牛栏江,全长16公里(不包括獭猫洞水库)。

7. 杨林河:起于天生桥、止于嘉丽泽放马桥,全长14.7公里。

8. 老贾河:起于青年水库、止于杨林河,全长12公里(不包括青年水库)。

二、 休闲垂钓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其余时间可以按规定进行休闲垂钓;禁止夜间垂钓。

三、 休闲垂钓规定

1. 长江流域禁捕水域范围内,除已划定的可垂钓区外,其余区域全年禁止垂钓。

2. 休闲垂钓群众通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垂钓管理小程序(云渔通)自行网上备案。

3.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禁止一切垂钓。

4. 垂钓只能一人一杆一钩,且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工具和方法。

5. 禁止夜间垂钓。

6. 每人每天钓获物不得超过3公斤,不得钓获重点保护类生物,超出部分和重点保护类生物放回原水体。

7. 不得交易钓获物。

8. 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由垂钓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垂钓者自行负责。

四、 休闲垂钓备案管理

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微信搜索“云渔通”小程序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完成实名认证进行预约备案后即可前往垂钓。

五、 法律责任

除划定可休闲垂钓区域外,嵩明县其他区域仍按照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规定全面实施禁捕,嵩明县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捕捞、垂钓行为,坚决打好“十年禁渔”攻坚战。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遵守长江“十年禁渔”规定,发现非法捕捞、垂钓行为可进行举报。

如违反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垂钓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71-67911130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督局:12315

县水务局:0871-679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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