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体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相关经营单位(场所):
为进一步规范嵩明县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秩序和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康有序推动嵩明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23]2号)等政策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在嵩明县辖区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须持有许可证照和批复后方可开展,现将规范嵩明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对象
嵩明县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但证照不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于2024年9月1日前按规定向属地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申请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赛事活动。
(一)管理范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四个项目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关于游泳池的定义,“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二)管理对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凡是嵩明县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市场主体,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依法向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申请许可。
(三)管理部门。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规定,嵩明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由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一)审批时限
申请人提交审批材料至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7个工作日内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现场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24号修改);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对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在设施、器材、人员、卫生、环境、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是国家标准。
5.《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云审改办发〔2017〕9号文,2017年7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
6.《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快实现“一网通办”的通知》(2019年6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特急通知);
7.《云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体育局)。
(三)审批材料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游泳)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址、经营场所;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在职业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大量空缺的前提下,允许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指导资格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健身指导,过渡期2年;在游泳场所开展游泳项目培训的,教练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不从事游泳培训的无需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相关材料;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书面材料;
6.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条件及审批材料详见附件。
(四)实地核查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申请人(场所)提交资料,指派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地、设施装备(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等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实地核查,并重点核查相关体育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实地核查应做好核查记录,由现场核查人员、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实地核查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或检验机构进行,体育主管部门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五)发放许可证
属地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经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场所,由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制作发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要求
自本通知下发日起,全县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主体凡符合申请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即可到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申请办理;未达到申请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条件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主体,需在2024年9月1日17:00前整改到位,并到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申请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自2024年9月1日0点起,凡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主体,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将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西街延长线(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
(二)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电话:黄老师 0871-67912256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