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燃气行业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嵩明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调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及相关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等组织实施。
二、抽查领域、抽查事项及抽查主体
本次抽查领域为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抽查事项为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联合抽查检查主体:发起部门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为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嵩明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抽取县域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3户。
四、抽查检查内容
本次抽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经营者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内容是:
(一)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情况。
(二)燃气经营者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情况;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供气区域等是否与行政许可内容一致。
(三)燃气经营者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三类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专业业务培训,取得燃气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四)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为。
(五)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六)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情况。
(七)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情况。
(八)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
(九)燃气经营者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备案及其他有关情况。
(十)燃气经营者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情况。
(十一)燃气经营者其他有关情况。
五、检查时间
2024年6月至10月。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1.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自身监管需要,制定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抽查工作计划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比例。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30%和低于5%。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发起抽查任务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联合抽查工作由抽查计划任务发起部门县住建局组织开展,根据抽查计划在抽查系统中设置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宜,并通过抽查系统中的随机摇号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户数计划抽取被检查对象(县域城镇燃气企业)名单。抽取对象名单一经抽取不得更改。
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由参与检查的部门通过抽查系统自行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更换调整。更换调整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人员中选派,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备案,不再重新进行摇号抽取。
4.实施检查。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人员为组长。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可以依法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探索通过手机App、执法记录设备等,实现监管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最大限度提高监管执法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公正性。
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登记许可机关跨区域迁移等情况,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可以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对于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被检查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或惩戒措施。
5.检查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检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监管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后依法向社会公示,不得以检查结果公示代替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
6.检查后续问题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参与检查以外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由发起检查部门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要全面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充实执法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由局办公室负责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时间节点和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此项工作干出成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联合抽查检查轻车简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
附件:2024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燃气)
附件2.2024年度嵩明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