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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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小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公示(2024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准予以下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具体情况报小街镇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1-67992066)。
小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