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县发展改革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以法治建设引领作用推动发改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县发展改革局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围绕发改中心工作,强调法治建设对发改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依法治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有效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将依法行政要求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民守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科室、落实到人,广泛发动、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学法普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学习。为增强全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与县发展改革局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积极组织参加全省2023年度粮食执法督查政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嵩明县粮食执法督查人员政策业务能力水平。同时,注重创新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网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学习考试,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学法氛围。
二是加强学法普法工作。在第43个粮食日及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到来之际,开展了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发放油气管道保护法相关宣传资料,到西南成品油管道沿线在单位设置法治宣传栏,设置5个警示宣传牌,并对沿线群众、单位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粘贴海报等方式,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利用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在线学法,全面完成学习任务。
(三)加强管理效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依法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审批、备案工作。2023年,强化项目审批,按照手续简化、程序到位的要求,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今年以来完成项目审批备案203项,项目总投资119.31亿元,其中:审批项目47项,总投资11.08亿元;备案企业投资项目156项,总投资108.23亿元。
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锚定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嵩明县2023年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印发《嵩明县2023年“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开展“诚信进机关、进校园”等系列宣传活动7次。进一步织密信用信息采集网,征集各单位合同履约信息、信用承诺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等信用信息,共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2861条,报送合规率达100%,迟报率小于2%。开展重点领域失信治理工作,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企业开展警示性约谈,清理全县5年以上失信被执行人,排查跟踪涉特殊主体诚信问题。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印发《嵩明县“信用修复助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造“轻嵩办”应用场景—信用修复“零跑腿”,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三是准确统计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对2022年嵩明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统计,全县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格单位24家,收费项目17个。涉企收费的城市道路占有挖掘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降低30%收取,对办理涉及森林、耕地、草地、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房产、土地的不动产登记免费办理,降低收费标准办理车库、储藏室、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申请摩托车反光号牌执行降低标准收费。
四是出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明确收费标准,县发展改革局联合县教体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嵩明县公办幼儿园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嵩发改通〔2023〕8号),待嵩明县公办幼儿园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是稳妥推进县城水价调整工作。在完成前期成本监审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集政府部门、供水范围内居民、企业及社区的意见建议。2023年1月9日,县发展改革局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征求<嵩明县盟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意见建议的函》,并同步在“悦读嵩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对嵩明县盟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时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供水价格调整需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发展改革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发放风险调查问卷969份,召开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经市级专家组评审,确定为低风险等级。2023年4月20日取得县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涉及事项主体、依据、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六是依法公正做好价格认定工作。2023年县发展改革局坚持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对公安、烟草两部门提出协助259件涉案物品进行了价格认定,认定标的金额1554.35万元。优质高效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了依据,也为嵩明县平安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七是加强油气管道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油气管道保护法》,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西南成品油管道嵩明段的安全保护工作。坚持按照“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工作原则,在每月定期对管道沿线进巡查的基础上,全力开展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的检查,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油气管道保护法》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共巡查检查10次,从源头上有效的处置和化解了危害管道安全不安全因素,全力确保了安全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八是规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紧紧围绕以服务企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大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节能审查,严把项目能耗准入关,对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认真接受项目单位咨询,讲解政策、程序、材料及其内容。今年以来共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情况说明17份。
九是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并组织对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复查。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确保整改工作达到实效。
十是做好人防审批工作。在改革后保持工作延续性、做到不断档,同时一如既往积极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指导,利用云南省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昆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平台等,抓实易地建设费征缴、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重要领域和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审批阶段接件受理,规范开展人防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嵩明县人防办共作出行政审批项目24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20个。
二、存在困难问题
今年以来,县发展改革局虽然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工作相关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强,工作任务落实效果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破解行政执法难题的能力亟待加强;三是法治机构力量薄弱,专业队伍建设能力不足。
三、下步工作计划
2024年,县发展改革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下大力气推进单位法治化建设,努力推动县发展改革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执政水平。持续将法治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组织开展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单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作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实现征询法律顾问意见,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持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其信用修复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行动,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向纵深发展。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总结推介单位法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的的重要作用,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依据,促进嵩明县法治社会建设。
(四)推进保障机制建设,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注重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通报力度,督促整改,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