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以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八五”普法、平安建设等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完善依法行政体系,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现将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强化卫健系统法治工作建设,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局面。二是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与党建、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统筹安排,召开专题(推进、学习培训)会议10余次,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健康系统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健康局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任务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嵩明县卫健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 》等文件。
(二)强化学习宣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对全系统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确保领导干部和医疗机构干部学法全覆盖。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支部会议、党员会、职工会、卫生健康系统业务会议等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10余次。结合卫生监督执法对公共场所开展入户宣传4次2100户次,专题法律法规培训3次1303户。结合无偿献血宣传月、中国医师节、爱耳日、119消防宣传月、基本公卫服务下乡、义诊、链式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法制宣传22次、覆盖群众7000余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的宣传标语50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普法培训4次。开展《保密观》等普法宣传等在线答题、考试3次,参加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组织参加猴痘治疗、传染病防控、医疗安全等视频培训会议50余次。根据《嵩明县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三年工作方案任务清单表(2022—2024年)》要求,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宣传普法活动,推动法治宣传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制定了《嵩明县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召开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推进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责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同时鼓励、引导县域内社会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保。2023年全县4家县级医院、6家镇(街道)卫生院均购买医疗机构责任险,参保率达100%。将进一步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原则,建立预防和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充分发挥医调委的作用,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升医务工作者的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普法宣传8次。2023年1-10月受理处理卫健系统投诉、政府热线办理219件,办结211件,收到表扬件1件。
(四)强化卫生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聚焦执法主业,坚持以案促管,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安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重点行业卫生健康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10月立案查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65件(公共场所29件、生活饮用水1件、职业卫生2件、放射诊疗1件、医疗卫生30件、餐饮具集中消毒2件)。开展镇(街道)集中赶集日农贸市场重点巡察,取缔无资质游医摊点13户次。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制定了《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关于〈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办理行政执法证新办(审验、换证)2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监督。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主动将案件办理情况录入“两法平台”,2023年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人大建议)1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4件,移送非法行医案件2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昆明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2年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报市卫健委参与案件评查1件,报县司法局案件评查30件,经评查优秀案件25件(许可11件、行政处罚14件)、合格5件(行政处罚)。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2023年发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19份(19家医疗机构)。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编制并公布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办事标准、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期限,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坚持放管结合,按“能减则减”原则,取消32项证明材料,2023年1-10月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16项,审批、变更、注销医疗机构共99家。办理老年证635个,时限内办结率100%。二是压缩办事期限,在法定事项的基础上压缩60%,将医师注册、护士注册、老年卡办理等许可缩减到当天办结立办立取。三是深入推进省卫健委“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制定《嵩明县卫生健康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实行诊所备案现场审核前置,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把程序前移,将45日内现场审核中的布局是否合理提前到前端,对布局不合理的平面图提出修改指导意见建议。2023年现场审核新申办、改扩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审核24家30户次。五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以教育、引导、限期整改为主,为依法执业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10月对四家口腔诊所进行约谈,督促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六是开通“周三线上线下答疑日”,服务59家企业,秉着送服务的原则监管辖区企业,先后到云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建投钢构公司杨林总厂实行与企业结对共建促发展,为职业卫生领域营造了宽松便捷的市场环境。
(六)强化制度建设,健全依法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共嵩明县委卫生健康工委2023年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把集体讨论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合法。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评估论证和合法性审查。重大卫生健康决策事项,坚持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一言堂”现象,2023年召开党组会议13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了《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领导小组的通知》,将拟文发文添加了公平竞争审查内容,重新印制拟文稿纸,发文经过相关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文件发布前需经过集体审议决定程序,无“乱发文件”情况发生,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常态化。对事关经济社会进展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行政许可等,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全面落实法律制度。与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协议》,聘请法律顾问承担局机关法律参谋,积极参与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参谋的参谋指导作用,化解医患冲突,促进医疗机构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普法强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公共卫生领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医疗卫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在医疗卫生领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下沉到主管行业工作队员180余人次,对工作队员开展各类普法培训20次,开展普法宣传行动55次,公开宣传标语70条,制作宣传视频4个,普法对象涉及人数约为4000余人。开展每月一主题的普法宣传,3—12月每月确定一个普法宣传主题,各医疗机构根据主题开展普法宣传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健康嵩明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宣传材料等40余条。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起。及时安排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及时安装金钟罩、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并邀请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全系统开展专业的反诈骗知识培训。
二、存在问题
2024年,虽然在法治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有一定差距:一是个别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工作机构和法治队伍专业化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有一定差距。二是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群众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宣传、普法活动在形式和手段上还有待于提升。四是卫生监督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三、2024年工作计划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才能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强根基、补短板、破难题,不断拓展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全县卫生健康事业进展供给固执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党政同责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创办各项任务完成。
(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及公允竞争审查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实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信访贯穿机制。
(三)提升卫生健康法治能力。重视发挥法律参谋作用,专心落实法律参谋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繁杂疑难案件论证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人员、执法人员、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法治教导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治理才能。
(四)落实普法宣传责任。把落实学法制度作为提升卫生健康法治水平根基性工作,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及各类纪念日、宣传日等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导,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