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我县是否实行探亲假
来信时间:
2023-12-26 14:35:43
来信内容:
我县近几年通过人才引进、招考等一系列人才工作引入了越来越多的外省市人员,探亲待遇的实行标准及实行方式等亟待明确。经查询,现有相关政策为《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诉讼常用法规政策汇编》第七篇“工时与休假”中“二、休假”第463-467页,《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2号)、《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第113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1号)、《云南省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实施细则》(云政发318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云劳社办149号)。想咨询一下,是否还有其他相关政策或政策解读?我县机关及事业单位是否实行探亲假?如有实行,享受标准及实行方式、程序等相关事宜可否明确答复?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4-01-09 11:50:58
回复内容:
蔡菁菁同志: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您咨询的有关探亲假问题,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月3日上午与您电话联系,明确告知相关政策法规,我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属于实行探亲假的范畴,实行探亲假制度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3-12-29 11:52:05
回复内容:
蔡菁菁同志: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咨询问题已转交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办理,结果将由工作人员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