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嵩明县灵云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嵩明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嵩明县灵云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一)基本情况:嵩明县灵云山烈士陵园,于2007年经批准建于嵩明县嵩阳街道山脚社区法界寺森林公园内,陵园占地面积537.39平方米,革命烈士纪念碑1座,占地面积25平方米。陵园内现安葬革命烈士15名,预留空墓穴24座。
2019年以来,嵩明县进一步建设完善了烈士纪念设施,对嵩明县灵云山烈士陵园进行了提质改造,建设烈士陵园管理用房210平方米,占地面积133.77平方米。
嵩明县灵云山烈士陵园,于2022年12月被嵩明县人民政府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划定保护范围:嵩明县灵云山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宗地面积577.62平方米:烈士陵园管理用房及场院划定保护范围宗地面积133.77平方米。
二、散葬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土葬的散葬烈士墓的划定保护范围:4平方米/座。
1.张运相散葬烈士墓:嵩阳街道大营社区大营村人,安葬在大营村张姓墓地。
2.胡生散葬烈士墓:嵩阳街道东村社区老草凹村人,安葬在老草凹村墓地。
3.孙荣散葬烈士墓:杨桥街道杨桥社区董家村人,安葬在矣铎大封山墓地。
(二)安葬在公墓区的散葬烈士墓的划定保护范围:1平方米/座。
1.张朝义散葬烈士墓:杨林镇官庄社区猪街村人,安葬在杨林镇官山公墓。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嵩明县灵云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位置示意图
嵩明县灵云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