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2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一、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 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 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3、 有领导专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 饮用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5、 新、改、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必须取得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合格后开具的证明(意见)书。新建的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以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6、 供管水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不得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7、 饮用水设施周围环境及水泵房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水泵房外门必须上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保证安全性。每天对饮用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8、 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若发生与生活饮用水污染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建设主管部门。

9、 生产区门岗和安全保卫制度健全,禁止无闲杂人员出入生产区。

10、 供水设施设备在维修、改造时,首先索要新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设备维修、改造后,必须清洗消毒,消毒完毕后,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10、 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区级卫生监督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11、 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处应通风良好,防腐、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投加设施正常运转,并有备用设施。

12、 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本单位饮用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13、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关于饮用水的相关工作。


二、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供水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1、 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供水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2、 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供水场所对人体的危害的各种因素。

3、 当供水场所发生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 2 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采用消防车供水。

5、 若因水体问题,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立即停止供水,拨打120 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采用消防车供水。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6、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爆发,应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7、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8、 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存档备案。


三、 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1、 供水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2、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3、 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4、 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5、 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6、 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7、 按照规定提交水质检验报告、清洗消毒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8、 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


四、 生产车间卫生制度

1、 保持生产车间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 发现水质已受污染应当立即汇报,并及时清洗、消毒。每次清洗消毒后,须将水样送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并保留水检报告备查。

3、 生产厂区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4、 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间内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离岗、不脱岗。

5、 负责制定日常维修、大修、更新计划。

6、 定期向负责人汇报饮用水的卫生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五、 涉水产品进货验收索证制度

1、 首先在购买涉水产品时应确认该产品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并认真核对许可批件上的产品信息是否与该型号产品相符。

2、 采购涉水产品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并建立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台账记录。

3、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

4、 应该根据自己的使用目的选择涉水产品。 在购买涉水产品时应该注意产品的使用期限,注意产品使用过程中维护成本。

5、 掌握涉水产品售后服务信息,即需要专业的安装、维护和保养,滤芯也需定期更换,所以消费者要选择购买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技术保障厂家的产品。

6、 违反采购涉水产品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制度

1、 供管水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供管水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首先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

3、 按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

4、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5、 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从事供水设施的供管水的服务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每天清扫泵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 每天打扫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蓄水池周围环境清洁。

3、 定期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 泵房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 泵房内严禁饲养宠物和植物。

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及消毒间。


八、 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1、 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

3、 供管水人员应每天进行供水卫生检查。

4、 供管水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5、 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6、 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7、 发现问题或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8、 检查供水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 落实专人对水池、水泵进行封闭式管理;每月对水泵等供水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防止溢水等事故的出现;

10、 水池每年清洗定期清洗消毒2次,并进行两次卫生检测,保证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如出现停水或水污染事件时,要采取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上报。

11、 进行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九、 检验室管理制度

1、 建立自检水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仪器和设备;水质检测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法;供水规模与水质检测项目及检验频率,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测定项目检测频率的规定实施;有完整、清晰、真实可靠的检验记录,水质资料档案齐全完整;建立了水质检测结果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的制度并认真执行。

2、 饮用水质检测记录及清洗消毒记录应完整清晰,真实可靠的检验记录,水质资料档案齐全完整。

3、 直接从事供管水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制管水岗位的从业人员不得在岗位上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从业人员必须换上干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防止将生产区外的污物、污泥带入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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