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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县总目标,扎实有序落实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健全制度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共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进行专题学习,2023年开展中心组学习7次,组织学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行政”、“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不断用新理论武装思想,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政治必修课,强化自学、领头学,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带头分享学习感悟、探讨思路,在思想交锋中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2.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了《嵩明县城市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2023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全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县城市管理局聘请云南进国律师事务所张进国、李飞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3.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一是严格落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及时清理相结合。2023年共计开展3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等。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23年县城市管理局未制定任何违法性文件,未被通报。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告》(昆政规〔2020〕2号)分类整理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救济渠道等信息;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各环节的受理机构、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并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执法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做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加强事后公开。2023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月月底将本月所有执法决定在嵩明县政府网站上对外公示。

2.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嵩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嵩政办通〔2020〕18号)要求,细化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 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嵩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嵩政办通〔2020〕18号)的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专门指定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由10人组成案件审议委员会具体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4. 规范行政执法过程。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做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在办案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充分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结合相应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说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对案件参与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要求、申请质疑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规范执法记录,将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录像记录等方式有机结合,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程序规范。

6.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2023年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2〕44号)》、《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昆城管通〔2021〕68号)》,并已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三)落实普法责任

一是根据《嵩明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嵩明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嵩明县城市管理“普法强基补短板”的工作方案》、《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2023年普法宣传计划表》、《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普法强基专项行动城市管理领域的细化实施方案》,围绕党内法规、国家基本法律和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3个专题26项重点目标拟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确保完成普法责任目标任务。二是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实现法律知识“全方位”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推进、“全领域”覆盖,切实推进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升。先后组织《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国城市垃圾分类宣传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小区”、“取缔占道经营,还路于民”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30余次。践行工作点联系制度,推进党的方针政策在一线宣传、普法工作在一线开展、社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工作情况在一线落实、问题困难在一线解决,做好企业“贴心人”。2023年组织对共享自行车企业、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卫公司等服务对象进行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5次。三是本着“执法、普法更要懂法守法”的行业自觉,县城市管理局始终高度重视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局领导班子带头,对分管业务领域、党章、宪法、民法典及履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全员参与在线普法学习、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在线答题活动、组织观看“普法强基·法律明白人大课堂”线上培训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法治文化线上产品,组织收看《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我们在行动》、《加强出入境普法宣传 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普法节目,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普法的积极性和专业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治理念有待加强。虽然法治嵩明建设得到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还未完全确立,权大于法的思想仍然存在。

(二)监督体系不够完善。体制内监督体系制约作用有限,外部社会监督缺乏制度支撑,内外监督没有形成有效合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压实有待加强。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理论学习。强化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应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主题党日,多层次多领域多方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推进全县上下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改进宣传方式。加强互联网宣传平台建设,强化普法网站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坚持依法行政与宣传法律、践行法律同步,切实提高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突出法治宣传重点,加强《民法典》宣传,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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