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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3年,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按照《嵩明县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嵩治县办〔2023〕11号)的工作要求,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3年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不断增强依法治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一是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我局中心工作和重要议程,由局长负总责、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经常抓,并且将目标任务纳入科室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各科室分头抓,职能科室和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按照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步骤,全局上下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行为准则,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贯穿于全年工作之中,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云南进国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两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及重大民事行为出台前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创建。

(二)严格依法行政,注重工作实效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省、市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牵头拟定了我县实施方案,对标时间节点抓好落实。2023年我局对84个进场交易项目进行了逐一核实,未发现应进未进违规情况。二是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职责,对84个进场交易项目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推动保证保险制度落实,鼓励企业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代替保证金缴纳。三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认真对照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巡检工作。根据市政务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巡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项目场内巡检,及时发现电子化平台运维、项目进场受理、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和管理、保证金收退、档案管理、见证服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弱项,目前已对84个项目开展了场内巡检,同时发文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交易项目监管。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对投诉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公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交易监督”板块、“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的“通知公告”栏目、单位公众微信号、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等媒介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今年依法受理投诉件1件,办理纪委信访室转办件1件,办结率100%。五是认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务通〔2023〕10号)文件要求,于2023年6月对2022年1月1日一12月31日进场交易的101个招标项目进行排查,未发现此次隐性壁垒专项整治所列举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将供应商规模条件、成立年限,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违法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在地、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6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昆政务通〔2023〕18号)文件要求,于2023年9月对2022年以来进场交易的34个招标项目进行排查,并于10月19日接受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随机抽查,经检查组到嵩明县现场检查招标投标台账,被随机抽查的10个招标项目未发现此次专项治理所列举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六是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安排分管领导牵头对今年查处的1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把关,确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通道。2023年,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依法查处串通投标案件1起,对涉案的6家企业和1名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处上述6家企业记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12个月。办理案件的同时,注重以案释法,对当事人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2023年以来,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理有效投诉1起并依法作出书面回复,经核查投诉属实,已督促招标人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并重新发布了评标结果公示,投诉人对此未提出异议。办理县纪委信访室转办信访件1件,已按期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办结率100%。约谈存在轻微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1家,对5名存在轻微工作疏忽的评标专家进行了书面提醒教育。七是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所办理的招投标违规案件,按照《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昆明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评查,做到了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适用准确、充分,处罚决定合法、适当,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充分,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期限完整,处罚和执行程序合法、完整,处罚决定书填写全面、规范,文书归档规范。

(三)认真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培训活动

2023年4月24日,专题举办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实务辅导+答疑解惑交流会,邀请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处杨艳宏处长现场授课,各镇(街道)、村组、园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员共97人参加培训。2023年6月20日,县政务服务局与县财政局首次联合举办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国资委组织本系统涉及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人员共98人参加培训。以上两次培训均达到了预期目标,今后还将不断创新培训方式,联合本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适时组织此类务求实效的培训。

二、 2023年工作亮点

1. 2023年8月17日,云南省发改委发文(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842号)明确嵩明县为“全省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这是昆明市唯一的省级试点县(全省共18个县、市、区试点)。

2. 2023年12月5日,2024年昆明市政务服务工作务虚会议在嵩明召开,嵩明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在敏就嵩明县开展营商环境“轻嵩办”工作经验进行了分享,县政务服务局局长李培丽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这是我县工作近年来的较大荣誉。

3. 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改革,是2023年省、市主推的重点工作。嵩明县于8月15日在全市率先建成县区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工位舱,9月18日率先启用工位,10月16日与玉溪开启第一个跨州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截至12月5日,已交易62个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其中:主场19个,客场43个。已覆盖阶段内进场项目的100%,此项工作在全市排位领先。

3. 嵩明县政务服务局是昆明市政务系统率先取得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多年来不断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惩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正常秩序。2023年依法查处串通投标案件1起,对涉案的6家企业和1名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处上述6家企业记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12个月。

4. 2023年3月10日,局长在市政务服务局招标投标工作大讲堂作了题为《“多维度”全方位提升监管能力 打造更优更公平更公正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的交流发言。

5. 优化营商环境,为投标企业减负。联合县发改局等七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在嵩明县工程建设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实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嵩政务通〔2023〕1号),免收工程建设类项目金额在十万元及以下的投标保证金。截至2023年12月1日,嵩明县的进场交易项目通过采用保函(保险)取代投标保证金,已释放投标企业资金压力17916万元。

6. 拍摄完成微视频作品《阳光交易 轻“嵩”未来》,正面宣传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流程,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反面典型,该作品上报市政务服务局受到好评。

三、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全局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

1. 坚持“治防并举”,坚决破除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隐性壁垒,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 2023年8月17日,云南省发改委发文(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842号)明确嵩明县为“全省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嵩明县将珍惜荣誉,以昆明市唯一(全省共18个县、市、区试点)的省级试点县建设工作为契机,在省、市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改革中攻坚克难,进位争先,以技术革命、守正创新的有效措施,维护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

3. 将公平竞争审查延伸至招标文件制定层面,紧盯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的行为,坚决查处妨碍“统一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行为,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将审查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范围,有效提升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力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健康发展。

4.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受理投诉举报,做到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坚持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与行业主管部门高度协同,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5. 抓好干部学法用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抓好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从制定公布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发,进一步规范依法依规行政服务能力。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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