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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0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3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统计局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县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紧密结合。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述法。

(二)强化学习贯彻

把学习贯彻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职工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统计决策部署。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集体学法,组织全县开展统计法律知识专题培训1次,督促统计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提升立法质量

与县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县委巡察机构与政府统计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试行)》,与县审计局联合印发《嵩明县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先后提请县委、县政府及两办印发《嵩明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重点任务清单》等重要文件,推动镇(街道)、园区和行业部门建立和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制度,禁止以任何形式影响数据生产过程、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数据核定下返。扎实推进“放管服”“政务服务”等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统,将统计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四)落实执法责任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定期向司法局报送“三项制度”推进情况。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认真开展抽查监管工作并在省级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畅通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主动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部门服务事项,确保服务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以统计执法为突破,持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2023年,对20家企业(单位)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19家企业(单位)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实现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渠道,设置通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编制了《嵩明县统计局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嵩明县统计局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嵩明县统计局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和《嵩明县统计局行政处罚免于处罚清单》,于2023年6月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积极推动“减免责清单”工作落地落实,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加强对部门“减免责清单”编制实施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落实普法责任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统计部门职责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一是提请领导带头学。多次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系列文件精神。2023年9月,县政府和县委分别召开常务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统计法治思想;2023年9月,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中央4个文件和《云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等文件,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统计监督思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指导安排统计工作。二是带动系统全面学。发挥头雁作用,将学习贯彻纳入统计系统重要日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3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职工会组织全体职工学习3次,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次。三是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知识产权宣传周”、“宪法宣传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学习培训、走访核查、执法检查等时机,向调查对象“嵌入式”普法,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意识,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虽然县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镇(街道)、园区和调查对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要求、指导力度还不够。二是统计法治宣传效果有待提升,统计普法宣传仍未实现全覆盖。

三、下一年度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持续开展相关培训,强化业务指导,提高干部职工、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认识理解,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

(二)提升普法宣传实效。持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丰富培训层级,加强各级、各层面的宣传教育,丰富宣传形式,运用培训班、普法周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高标准落实责任,全面杜绝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作为”和“宽松软”,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源苗头,严肃处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高标准执法监督,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拓展执法监督深度和广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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