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公告来啦!嵩明职教新城集中整治这些不文明行为→

发布日期:2023-11-25 来源: 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关于嵩明职教新城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公告

按照省、市、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着力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加强校地联动,推进嵩明职教新城片区交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有效遏制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一系列影响市容市貌、违法违章行为,以及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嵩明县公安局、嵩明职教新城管委会自即日起在嵩明职教新城片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嵩明职教新城区域内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内,必须按照停车泊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不得一车占用两个停车泊位等;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禁止停车。

二、禁止机动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共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停放。

三、沿街单位、院校、企业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对在责任区内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引导进点停放、规范停放。

四、出租车、网约车必须停放在统一施划的专用停车泊位内,公交车停放在公交车站台,专用停车泊位禁止其它社会车辆停放;大型货车、大型工程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型汽车专用泊位内,禁止停放在未施划车位的道路上;共享电动车禁止随意丢弃于专用停车范围外。

五、消防通道是消防车通行的专用通道,是救援通道,安全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

六、各单位、企业、个人擅自占用门前公共资源,设置、圈占停车泊位的,请相关行为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设置的锥桶、障碍物;逾期未拆除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七、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聚集飙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员超载、不按交通信号灯提示行驶。

八、禁止行人横穿绿化带、道路,乱闯红灯,在公路中追逐玩耍或聚集停留。

九、规范各类占道经营行为;禁止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及违规接送学生、超员超载等。

十、设定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文林路为严管街。严管对象:主要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停、闯红灯、逆行等)进行严惩严管严治;严管重点:严查严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在依法施划的停车位外,禁止机动车在严管街违反规定停放。造成道路拥堵或影响他人通行的,将依法拖移车辆;严管时段:9:00至23:00。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以上规定,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出行、安全第一。


特此公告

嵩明县公安局

嵩明职教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分享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