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有关你的医保缴费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
“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抵御疾病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为确保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其他城乡居民均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特殊人群按相关规定缴费。
三、缴费时限
2024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
新生儿、各类特殊困难人群、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参保等各类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时间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
四、缴费方式
一是自助缴费。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以及税务合作银行(农信社、农业银行)手机APP渠道缴费。二是持银行卡到嵩明县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统筹支付比例为25%,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2.住院待遇(包括门诊急诊抢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三级医院起付线880元,报销比例60%,二级医院起付线550元,报销比例75%,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3.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了昆明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25种)备案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20%,单一病种的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其中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二)生育保险待遇:县乡级医院定额包干支付1800元-2700元;省市级医院限额支付2400-3400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年度最高报销支付限额合计17.58万元,其中基本医保6万元,大病保险11.58万元。
六、温馨提醒
1.未缴纳2023年医疗保险费用的广大群众,可在2023年11月25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费用,参保人员补缴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1056.2元缴纳。由医保部门通过特殊缴费核定推送税务部门征收,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报销。
2.请您注意区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平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的,是公益性、福利性的;学平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一种补充商业保险,在学校参加学平险的同时别忘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外地人口长期居住在嵩明,建议在嵩明参保。办理方式有两种:
一、可致电户籍地医保部门办理停保后到嵩明各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办理参保;
二、已在微信小程序“云南医保”注册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停保登记”办理停保,再通过“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转入嵩明手续。
为确保你医保的待遇正常享受,请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嵩明医疗保障事业,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如对医保缴费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71-67920343)。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