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10-2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基本目录

序号

披露事项

披露主体

披露内容

披露时限

1

依法披露企事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经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征求公众意见后,

2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披露

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格局的企业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3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4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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