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10-2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基本目录
序号 | 披露事项 | 披露主体 | 披露内容 | 披露时限 |
1
| 依法披露企事业名单 |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 经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征求公众意见后, |
2 |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披露 |
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格局的企业 |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
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
3 |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 |||
4 |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