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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9-12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3年3月1日至4月9日,对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5月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现集中整改期已届满,结合巡察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县委第二巡察组共反馈了四个方面30个问题(含反馈“一把手”问题2个);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制定整改措施57项;截止整改时限到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30个,落实整改率为100%;修订和新建制度3项。

一、 组织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成立由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指导落实、材料报送、协调督办等工作。

(二)聚力真抓实改,提升整改成效。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指引(试行)》,研究制定《中共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30个具体问题(含反馈“一把手”问题2个),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将整改工作具体化、清单化,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定期调度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对整改推进缓慢的进行跟踪督促,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进行常态提醒,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整改落实过程中,坚持抓整改同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班子建设相融合,与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相结合,统筹推进,做到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全面举一反三,放大整改效应。

二、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方面的问题

1. 关于巡察反馈“贯彻落实理论学习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班子带头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二是不断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等各类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并鼓励干部职工走上机关讲堂,分享学习心得。

(2)针对巡察反馈“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丰富学习形式,开展新《中国共产党章程》知识问答竞赛1期,开设机关讲堂2期。二是明确专人按照公务员学分登记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学习资料。

2. 关于巡察“发挥政治功能不充分,推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竞位争先意识不强,推动党员教育重点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同时举办“智慧党建”专题培训1期,做到既交任务也交方法。

(2)针对巡察反馈“督促党组织、党员落实‘三双’工作不严不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工作提醒》,明确全年工作须提前至9月底前完成。二是“点对点”做好提醒督促,并将“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参与率列入《工作通报》、纳入年度考核。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党员需要绑定、解绑或调整服务社区的,做好审核把关,截至目前工调整(含新增、解绑)64人次。

(3)针对巡察“对区域党建联盟组建指导不到位,个别党建联盟组建不精准,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工作调研指导,继续推行“共享主题党日”,使各单位在共建、共学、共享中进一步找准找实党建联建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发力点。

(4)针对巡察“制度执行不严肃,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2023年嵩明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清单式明目标压责任。二是召开2023年全县机关党的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并安排3家单位作交流发言、2家单位作表态发言。三是对2023年以来新任职的15名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中谈话,并赠送《新时代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机关党建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2本书籍,有效传导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

(5)针对巡察反馈“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有差距,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工委会对年度工作要点、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进行专题研究。二是深入16家县直单位开展上半年党建工作调研,掌握各单位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有针对性地给予工作指导。

3. 关于巡察反馈“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决策部署不深入,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意识形态制度建设不严实,制度建设与本部门工作脱节”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中共嵩明县直机关工委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止舆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

(2)关于“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内容空泛,与工作结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通报上半年近期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4个,并通过强化工作力量、加强教育培训等措施加以防范。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度工委工作计划,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二)关于巡察反馈“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方面的问题

1. 关于巡察反馈“防范风险意识不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严实,工作落实走过程”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对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汇报党风廉政工作,接受工作监督指导,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2)针对“廉政风险点查找不精准,履职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通过自己提、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多种方式,认真分析并查找个人、部门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二是班子成员带领分管科室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廉政风险隐患,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关于“对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以专题党课代替廉政党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坚持自我革命,弘扬清风正气”主题党日,班子成员为全体干部职工上1堂廉政专题党课。二是强化正反教育,通过学习党纪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学习。

(4)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日常监督提醒不够,抓常抓长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中设置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课程,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二是督促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落实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党员思想行为动态,把谈心谈话“软指标”变为“硬任务”。

2. 关于巡察反馈“工作作风不严谨,整治形式主义韧劲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工作不细致,印发工作计划、调研通知不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公文审核程序,做好层层把关。二是荐读《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一文,强化全体干部职工责任感。

(2)针对巡察反馈“学风不严实,学习搞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注重痕迹管理,要求干部职工学习时注意保留相关学习记录(通知、截图、照片、学习笔记)等,并采取积分制管理。

3. 关于巡察反馈“财务管理不规范,落实财经制度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费用报销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制度规范化学习。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票据管理,在财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报销票据须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做到财务资料和手续完整,规范所附相关资料。

(2)针对巡察反馈“执行工会经费补助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一事一申请”的要求,拨付单位工会会员法定节假日保障经费至嵩明县委机关工会委员会。

(3)针对巡察反馈“新增规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及时核对固定资产,并查找相关凭证,并于5月上旬及时将未入账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三)关于“聚焦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 关于巡察反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督促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压实责任传导不到位,监督检查指导不全面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实行通报提醒制度,截至目前下发工作提醒4期,下发工作通报7期。二是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年度考核靠后的单位,采取表态发言、作情况说明、口头提醒、组织学习观摩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切实传导压力。

(2)针对巡察反馈“工作效能意识不强,党组织换届提醒函告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于每年底提前梳理下一年度应换届党组织名册并提前至少6个月通过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并督促各党组织在完成换届后及时汇编报送相关材料。

(2)针对巡察反馈“制度规范不到位,督促县直机关党组织党建制度上墙更新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求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全面自查上墙制度内容,结合党的二十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时更新党员义务内容,20家单位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

2. 关于巡察反馈“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部分干部工作标准不高,韧劲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党务干部配备不齐,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问题的整改情况。于6月2日报送换届请示至工委,并于8月24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班子成员3人。

(2)针对巡察反馈“激励机制运用不到位,绩效考核‘搞平均’”问题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差异化绩效考核方案》,对干部职工进行客观评价、科学打分,激励干部职工把功夫下在平时,截至目前评定“好”1人次,“较好”3人次。

(3)针对巡察反馈“工作标准不够高,韧劲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机关党的工作会对“对标先进 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推进。二是在工作调研中,听取各单位“对标先进 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单位围绕政治建设、业务工作、机关党建明确措施达标、奋勇争先创标。三是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听取各科室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和近期工作计划,促进各科室间业务沟通。

3. 关于巡察反馈“自我要求过低,示范标杆作用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谈心谈话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的思想交流,全面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针对性进行教育引导,截至目前开展谈心谈话10人次。

(2)针对巡察反馈“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记录不规范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门明确一名办公室党员同志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记录的保管与存档工作,会议记录做到要素齐、内容全、记录实。

(四)关于反馈“一把手”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带头抓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牵头制定了工委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2)针对巡察反馈“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精细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主动加强与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的沟通交流,针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对点、面对面地进行反馈,并指导好工作落实。

(五)关于巡察反馈“落实各类监督整改情况”方面的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规矩意识淡化,执行党费交纳相关规定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于3月份对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针对预交、补缴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党费收缴员“一对一”进行指导。

(2)针对巡察反馈“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并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以班子民主生活会“打样”,为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作出示范。

三、 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谋划和风险研判,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落实好中央及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主责主业。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工委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委全体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强化持续整改。以此次县委巡察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进我县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7911160(电话);通信地址:嵩明县北街102号2号楼1楼(机关工委);邮政编码;651700;电子邮箱:gw7911160@126.com。

                                                                                                              中共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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