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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2023年拼经济促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6-07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嵩明县2023年拼经济促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嵩明县2023年拼经济促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动员一切力量拼经济、补齐一切短板促跨越,凝心聚力、大干快上,全力恢复经济发展活力,提振发展信心,推动我县经济回稳向好,为推进“五个嵩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制定以下措施。

一、 抓“四上”强主体

(一)对首次入规后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商贸业和商贸类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工贸分离、产销分离并成功入库的企业可将奖励标准提高至最高20万元。对资质以上建筑业新纳统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二)对首次升规纳统的住宿业(含2022年)、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首次取得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市场主体,给予10至5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科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投促局、县文化旅游局〕

二、 抓工业促提质

(三)对2023年新建投产入规制造业给予4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75万元、375万元、750万元奖补。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首次突破产值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补。

(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实现产值较上年增长20%、30%、50%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补。对于产值达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上述增速标准的翻一倍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财政局〕

三、 抓消费扬优势

(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个体)对首次突破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奖补。

(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个体)对实现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增长20%、30%、50%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补。对于销售额(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上述增速标准的翻一倍奖励。

(八)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库企业工资总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上述增速标准的翻一倍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投促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科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城市管理局〕

四、 抓建筑强弱项

(九)统计联网直报建筑业企业对首次突破产值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

(十)全年实现产值较上年增长20%、30%、50%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补。对于产值达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上述增速标准的翻一倍奖励。〔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财政局〕

五、 抓新经济补短板

(十一)新引进的非用地商贸企业(含大宗商品贸易、医疗器械销售)、总部企业(含新商业模式、新服务业态、新经济平台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且年增长率不低于20%的,自引进年度起,前3年给予县级综合考评100%的资金扶持,后2年给予县级综合考评80%的资金扶持。

(十二)对入驻县内商务楼宇的电商平台、跨境贸易、数字经济企业,可视情况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对达限入统的,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

(十三)支持主流直播平台在嵩明设立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开展电商选品、直播营销等业务,对业绩突出并达规上限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商务投促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财政局〕

六、 鼓励嵩商回乡

(十四)鼓励支持嵩商回乡发展,对于当年返嵩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贸易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投促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 提品质塑品牌

(十五)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昆明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的产品,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支持本地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新获“昆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补,对新获“云南老字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商务投促局〕

八、 强创新增活力

(十六)对技术研发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按认定级别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补。对经认定的及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星创天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财政局〕

九、 强保障促投资

(十七)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提速各项惠企服务。坚持“链长包干、总监包办”,全面开通“企业吹哨、政府报到”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涉企审批“五减”行动,以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行投资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联合验收“四大新机制”,让企业在嵩明投资安心、省心、舒心和放心。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80个,争取上级资金6亿元以上,高效完成土地收储、报批、供应各2000亩以上。〔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 促地产稳民生

(十八)多措并举推进停工缓建房地产项目复工复建,打好打赢“保交楼、稳民生”攻坚战,帮助停工缓建项目争取更多纾困资金用于保交楼;协调嵩明县范围内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尤其是停工缓建项目更多的融资贷款支持;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大力支持购买第一套住房,合理支持购买第二套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培育长租房市场。落实好支持居民一年内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在推进停工缓建的房地产项目中,涉及广大购房业主的切身利益,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推行容缺办理及交房即交证。〔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兑现落实,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申报流程和咨询电话,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除政策措施条款有明确规定时限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措施内容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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