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嵩明

厘清责任 加强巡查 部门联动 筑牢嵩明县文物安全坚强防线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地处滇中腹地,历史悠久,早在旧石器时期就有人类活动,县境内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存。截至目前,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2项(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登记不移动文物131项,文物数量众多,尤其以文物古建筑最为代表,文物消防安全压力巨大。近年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和嵩明县文物管理所始终把保障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总抓手和大方向,多措并举,确保全县文物安全良好态势。

坚持厘清落实安全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有关要求,坚持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单位)直接责任。与各文物属地、有关部门签订《嵩明县文物保护单位“四防”责任书》,明确监管部门和文物使用部门各自职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在161个文物点制安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明确了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全县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逐步清晰。

高频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文物安全巡查是掌握全县文物安全形势的重要途径和工作方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一方面,每年至少4次开展文物安全常规巡查,围绕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制度建设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以及其他危害文物安全情况展开,做到次次有记录有总结有整改,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巡查整改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根据全国每年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旱期汛期专项巡查;配合市文物局做好年底全市文物安全交叉巡查和专项督导工作,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力度不断强化。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工作。成立了嵩明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转变工作思路,由过去的文物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有关部门间的配合协调,经常性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巡查、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配合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做好有关建设项目中涉及文物安全的评估等工作,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逐步构建起部门间共同参与的文物安全工作大格局。

今后,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将一以贯之把保障全县文物安全当作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谋划、多措并举,把文物安全抓在日常、想在平常,不断夯实文物工作地基。


拟稿:邓文娇

校稿:朱春礼、赛波

审核:王顺富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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