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委党史县志办 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情况的通报
中共嵩明县委党史县志办
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3月1日至4月9日,对县委党史县志办开展了巡察。2023年5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到县委党史县志办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会前,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李映辉同志向县委党史县志办党支部书记李建仙同志通报了巡察情况,并移交了巡察反馈相关材料。会上,李映辉同志向县委党史县志办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办曾尚松同志传达了县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并提整改要求;县委县委党史县志办党支部书记李建仙同志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摘要向社会予以公开。
李映辉同志指出,本次巡察共发现四个方面33个问题。包括: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主要存在: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学用脱节,理论指导编史修志工作不到位;史志工作编纂能力不强;年鉴编纂工作滞后;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以史育人覆盖面不广;指导史志编撰工作不到位;意识形与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偏差;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严不实。二是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方面。主要存在:岗位廉政风险识别不精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而不实;违规邀请承印方参与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直接确定承印方;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决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整治“四风”问题韧劲不足;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三是聚焦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主要存在:党建责任意识不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争先进位劲头不足;干部专业素质整体不高;内设机构未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四是“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方面。主要存在: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运用“第一种形态”不经常;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未严格执行“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五是县委上轮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主要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
李映辉同志在反馈会上提出四条整改意见: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扛牢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三是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推进编史修志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党建基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融合发展。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事创业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班子整体效能,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编史修志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好“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曾尚松同志传达县委书记讲话精神,并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深刻领悟,全面贯彻部署要求。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加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问题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方向;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整改问题;坚持结果导向,增强整改实效。二是提纲挈领、突出重点,抓实抓好问题整改。强调要根据本轮巡察发现问题情况,围绕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责任主体和反馈问题抓好整改。三是压实责任、主动认领,确保整改见到实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到位、问题认领到位、整改见到实效。
李建仙同志表示,县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认真研究,逐一整改落实。一是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任务。二是聚焦问题,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反思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迅速开展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三是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扛牢整改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使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县委第一巡察组全体成员,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县委党史县志办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干部和在职党员参加反馈会。
中共嵩明县委党史县志办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