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专题学习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为有效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2月6日,嵩明县司法局组织召开《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专题学习培训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上,郭副局长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全文学习了《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并全面解读《办法》内容,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不折不扣抓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会议要求,一要筑牢政治忠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树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省市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行政工作就跟进保障到哪里。
二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进一步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涉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要加强《办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微信公众号、普法六进活动等载体,多层面、全方位地进行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办法》内容,既增强干部群众参与学习的主动意识,更为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主动发挥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落实法律援助全覆盖,为实现我县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办法》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全面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广大企业和市民在嵩明县创新创业和生活更舒心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