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发布日期:2023-02-01 来源: 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政治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至2月1日在嵩明举行。

会议审议并同意李秋彦副主席代表政协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并同意杨伦副主席代表政协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报告,审议并同意杨绍聪副县长代表嵩明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了武春禄代理县长所作的《嵩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协商讨论了杨文昆代理院长所作的《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锐检察长所作的《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还协商讨论了其他报告,对各项报告表示赞同。

会议期间,滇中新区党工委委员,县委书记,杨林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进波,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武春禄等县领导出席大会。广大政协委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小组讨论、撰写提案、大会发言等形式,畅所欲言,坦诚己见,建言献策。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是一次集思广益、共谋良策、求真务实、团结鼓劲的大会。

会议认为

2022年,在中共嵩明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力应对各种困难挑战,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一系列稳经济政策和举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向好。2023年政府工作安排,围绕嵩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目标,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催人奋进,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行性。法、检两院奋发进取,攻坚克难,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嵩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2年,在中共嵩明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协的有力指导下,县政协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促进团结。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中心工作为统领,协商议政发挥优势;以建言资政为己任,民主监督积极作为;以凝聚共识为重点,增进团结汇聚人心;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作风效能革命,为嵩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嵩明推进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建设的关键之年,人民政协重任在肩,大有可为。要筑牢思想根基,把准履职方向;要围绕中心工作,紧扣履职主业;要广泛凝聚共识,聚焦履职合力;要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履职质效;要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根基。

会议号召

全体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嵩明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携手同心,团结奋进,为加快打造昆明东部宜居宜业新城,奋力开创嵩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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