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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嵩明县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5


嵩明县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我县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昆政办〔202248号)精神,结合嵩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的工作安排,锚定我县2035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在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的同时,突出优化参保结构,着力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占比。到2025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35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达到50%以上。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加强全县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面推进扩面增效工作,成立嵩明县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养保扩面增效领导小组):

   长:刘在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程朝荣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进花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邮政公司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一)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扩面增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对重要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督促和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工作推进会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按年度研究提出扩面增效计划及任务分工;负责扩面增效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扩面增效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目标任务落实,定期调度和通报各相关单位扩面增效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扩面增效工作;负责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保经办人员授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关系统权限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主体责任,负责建立辖区内未参保对象实名清册;负责宣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动员引导应参未参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成本级年度职工养老保险扩面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负责辖区内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3.县税务局:履行协助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责任;依法督促正常经营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及时参保缴费,配合做好劳动者社保维权等工作。

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未履行企业义务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等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划拨财政补助资金。

6.县科工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社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搭建,促进政府信息数据共享等工作。

7.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围绕扩面增效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提供涉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做好参保缴费补助申领人员身份认定等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被管理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定义务,尤其是督促其中具备参保缴费能力但未参保的单位依法参保;新闻媒体要加强新闻宣传和氛围营造;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任务

精准识别扩面对象,建立扩面对象实名库,全面实施“六个一批”专项行动,持续提升社保服务能力,强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

(一)精准识别扩面对象

加强跨部门涉社会保险数据共享比对,根据户籍信息、纳税主体、新增市场主体、高校在校生数据、服刑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等数据信息,结合入户调查,以镇(街道)、村(社区)为网格单元,逐户逐人摸清辖区内法定参保人员的年龄、性别、民族、收入、缴费能力、参保意愿和未参保原因等信息,于2023331日前建立扩面对象动态实名库。此后,每年331日前完成实名库全覆盖动态更新。

扩面对象突出八类重点群体:一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二是被征地人员、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人员;三是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四是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五是律师、导游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六是具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能力的城乡富裕居民;七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八是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民办学校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人员。(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残联、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县邮政公司)

(二)开展“六个一批”专项行动

1.精准宣传动员一批。根据扩面对象实名数据库,依托人社部门组建的社保服务先锋队,依靠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高频次、广覆盖开展参保扩面增效宣传。坚持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全力做好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精准化、个性化、互动式宣讲,重点回答好群众关切的“为什么要参保、为什么要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什么要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为什么要长期缴费”等问题,让社会保险理念深入人心,调动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积极性,激励各类群体早参保、持续保、长缴费。主动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单位合作,充分发挥各类宣传渠道作用,动员引导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长期稳定市场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服务先锋队每月对重点扩面群体提供政策服务不少于1次;各村(社区)每半年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开展政策宣讲不少于1次,各镇(街道)在春节前后集中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不少于1场次。(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典型引路带动一批。充分发挥“身边人”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的带头作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带动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引导作用,结合“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等政策宣传,引导带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各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选树或选聘“社保代言人”“社保宣传员”等方式,充分发挥已参保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扩大参保面,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强化执法扩面一批。人社部门要整合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保部门力量,强化与市场监管、税务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协作,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市场监管、税务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每年联合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检查,督促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具备参保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为职工参保缴费、不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4.依法维权纳入一批。要畅通劳动者参保维权渠道,加强权益保障宣传,鼓励劳动权益受损群众通过维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对历史上有用人单位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责令改正的,或者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具有效法律文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通过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

5.完善政策吸纳一批。进一步优化被征地人员、乡村医生、村(社区)干部等群体参保缴费补贴政策,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镇(街道)要抓好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确保有缴费能力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缴费能力不足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引导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6.政府帮扶兜底一批。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缓缴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作用,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坚持和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致贫返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将60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实现老年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金。(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

(三)提高社保服务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补齐社保经办服务短板,承接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和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实现社保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办”;人社部门要紧紧抓住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变革”契机,全力推动实现社会保险“事项标准化、能力专业化、内容品牌化、服务智慧化、经办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操作规范,实现所有服务渠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要积极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力推行社保业务网厅办理,提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服务模式,实现“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社保服务合作,在镇(街道)、村(社区)和金融服务网点采取布设社保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建立“社保服务电子地图”,打造“城市一刻钟、农村10公里”的社保服务圈;要持续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走出机关、走出窗口、走出柜台,走进社区、走进厂舍、走进家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政策宣传,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机制

建立协同联动、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挂钩包保“四个机制”,保障精准识别“八类群体”重点参保扩面对象,落实“六个一批”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持续高效推进。

(一)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养保扩面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机制,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根据扩面工作需要,召集相关部门围绕扩面增效目标,协同联动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督促被管理单位参保缴费等工作,形成扩面增效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

(二)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核查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打破部门间信息数据壁垒,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核查机制,每年3月底前至少开展1轮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因工作需要,人社部门可适时进行数据比对,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配合和支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统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残联等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针对人员基础信息、正常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信息、退役军人信息、被征地人员信息、在职乡村医生信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导游和律师执业信息、缴费困难人员信息等关键信息和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信息,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涉社会保障信息共享比对和数据核查,全面摸清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底数,并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入户调查常态化机制。建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村(社区)具体抓落实的入户调查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社保协办员熟悉村情民情优势,结合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实际,结合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群体数据库的动态调整要求,每年3月底前至少组织村(社区)干部、社保协办员、志愿者等集中开展1次入户调查,精准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实名库,并依据缴费能力、年龄、缴费意愿等因素,确定本年度重点扩面对象。人社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税务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深入企业开展送服务上门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等,帮助企业解决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建立扩面增效挂钩“包保”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以镇(街道)为主体,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包保”工作机制,推进扩面增效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政治意识。持续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是事关民生保障的经济问题,更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治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的重大判断,把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务实高效抓好落实。

(二)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市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要求,按年度分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扩面增效职责和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联络人员,落实联动责任,积极主动抓好落实,确保扩面增效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抓好辖区内人员参保工作。县人社局要履行行政职能,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动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积极完成扩面增效工作任务。

(四)跟踪问效,强化监督考核。县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级部门对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考核要求,逐条贯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向县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调度表》(附件1),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县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季度通报扩面增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扩面增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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