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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2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嵩明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2


嵩明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嵩明县蓝天保卫战,不断巩固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根据《2022年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嵩明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和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3.5微克/立方米以内,年均环境空气综合指数控制在2.67以内,详细目标要求见附件1

二、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包括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预测预判、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8个方面,共30项任务,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园区以及县级有关牵头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考核指标按期完成。

(二)加强信息调度,根据市级考核要求,各镇(街道)、园区以及县级有关牵头责任部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及考核台账资料。

(三)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竞赛年度考核。2022年度考核中,各项指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22年嵩明县大气污染物控制目标浓度值

2.2022年嵩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1

2022年嵩明县大气污染物制目标浓度值

单位:微克/立方米(CO为毫克/立方米)

方式

时段

控制指标

保持指标

环境空气综合指数

(AQCI)

PM10

PM2.5

NO2

SO2

CO

O3

1

50.5

29.5

18

8

1.1

84

2.95

2

40.9

27.3

10

8

0.8

98

2.56

3

81.6

39.7

15

9

1.0

122

3.84

4

67.1

33.4

15

16

1.1

123

3.60

5

39.1

23.4

11

9

0.8

115

2.57

6

31.6

20.7

11

6

0.8

102

2.26

7

27.9

16.6

11

4

0.7

103

2.03

8

29.7

17.3

12

5

0.6

141

2.33

9

30.7

18.0

12

5

0.6

113

2.19

10

25.5

16.2

11

6

0.8

101

2.03

11

30.5

21.0

13

6

1.0

89

2.27

12

38.7

25.2

17

7

1.1

79

2.58

1

58.2

32.3

15

8

1.0

117

3.24

2季度

45.8

25.8

12

10

0.9

121

2.84

3季度

29.4

17.3

12

5

0.6

119

2.19

4

31.6

20.8

14

6

1.0

86

2.28

累计

1—2

45.9

28.5

14

8

1.0

94

2.79

1—3

58.2

32.3

15

8

1.0

117

3.24

1—4

60.4

32.6

15

10

1.0

121

3.34

1—5

56.0

30.7

14

10

1.0

120

3.19

1—6

52.0

29.1

13

9

1.0

117

3.03

1—7

48.5

27.2

13

9

1.0

117

2.93

1—8

46.1

26.0

13

8

1.0

119

2.85

1—9

44.4

25.1

13

8

0.9

119

2.78

1—10

42.5

24.2

13

8

0.9

117

2.71

1—11

41.4

23.9

13

7

0.9

116

2.67

41.0

23.5

13

7

1.0

115

2.67

2

2022年嵩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县发展改革局

各镇(街道)、园区

2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完成省级下达的2022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县科工信局

各镇(街道)、园区

3

完善产业集聚区设施建设,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和集中喷涂设施;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县科工信局

各镇(街道)、园区

4

严格环评审批。积极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评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各镇(街道)、园区

5

完成市级下达的2022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各镇(街道)、园区

6

按照市级要求,有序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统筹做好嵩明县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

7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标准,2022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时准确上报可再生能源应用数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道)、园区

8

积极做好风电站、光伏电站建设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各镇(街道)、园区

9

(三)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升级,继续引导推广新能源汽车。

县科工信局

各镇(街道)、园区

10

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新增或者更换的公交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县交通运输局

各镇(街道)、园区

11

按市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覆盖城乡的充电网络。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

12

(四)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要求,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全面执行轻型车、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县公安局

各镇(街道)、园区

13

(五)持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全县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对于有森林防火需要的地区,在林草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物理割除等其他手段清除可燃物。

县林草局

各镇(街道)、园区

14

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

15

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强县城区域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防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

16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属地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花卉园区

17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2022年,完成市级考核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花卉园区

18

推进绿化带地喷设施建设,2022年完成8条(段)地喷设施建设任务,有效降低道路扬尘。

县城市管理局

各镇(街道)、园区

19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道)、园区

20

加强公路施工扬尘治理。按照《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气治便〔202127号)要求,加强全县在建公路的施工扬尘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各镇(街道)、园区

21

提高道路清扫率。实施降尘低尘作业,实现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式变扫为吸、变扫为洗,提高道路环境卫生质量。主城建成区每日道路机械化清扫不少于3次,主次道路每日道路机械化冲洗除尘不少于1次,主要道路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3次,施工工地周边道路适当增加作业频次,主次干道交通隔离栏(护栏)每2天清洗1次。启动环境空气扬尘污染预警后,根据预警级别,不断加大清扫保洁频次。

县城市管理局

各镇(街道)、园区

22

加强对已收储未出让土地扬尘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正在开展收储工作的土地以及拆迁工地进行扬尘管控。按照谁负责一级开发、谁管控扬尘的原则,抓好扬尘管控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各镇(街道)、园区

23

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路面污染等问题的,依法依规抓好调查处罚工作落实。

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

24

强化禁燃区高污染燃料源头管理。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销售原煤、型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商贩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仍在使用原煤、型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商贩,要进行引导并规定其使用清洁能源。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按职责分工

嵩阳街道

25

开展挥发性有机气体综合治理。更新挥发性有机气体企业名录,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气体综合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各镇(街道)、园区

26

(六)加强预测预判,适时启动污染预警

及时启动空气质量预警。根据市级统筹要求,做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加强对污染天气预警,及时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应急分级响应,精准下达调度指令。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各镇(街道)、园区

27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在冬春等不利的气象条件下,根据气象条件,找准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气象局

各镇(街道)、园区

28

(七)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

各镇(街道)、园区

29

继续加大财政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道)、园区

30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开展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推进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安装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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