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
《嵩明县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嵩明县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1〕7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嵩明县教育健康发展,针对嵩明县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营造健康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 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目标
针对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未依法进行登记和既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也未依法进行登记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无证无照教育机构),重点治理面向3—6岁儿童的无证无照托幼机构和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源头治理、分类施策、长效监管”的工作思路,妥善清理整顿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教育机构,全面消除无证无照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隐患,切实规范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按时完成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嵩明县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孔令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云飞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 娜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成 员:徐 荣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红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褚桂枝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映海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蔡 艳 县科工信局副局长
徐先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家政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张 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兴隆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培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 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涛 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 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贵林 县信访局副局长
周从勇 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
龚艳芳 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敏 杨桥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李亚婕 杨林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
张瑞杰 小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姚 伟 牛栏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李云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各部门具体责任分工为:
县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治理工作,调动有关部门合作联动,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具体治理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同步制定和落实清理措施及预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镇(街道)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网格化管理优势,将本辖区内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摸排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畴,做到及时发现,精准摸排,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法治理创造有利条件。
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规范办学行为,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登记、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 方面的监管工作,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县民政局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县科工信局按照市科工信局对科技类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职能做好教育机构的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宣传、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治理等工作;结合职能做好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运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督促县区及有关部门履行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做好校园安全保障的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摸底工作, 落实教育机构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职责,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做好 取缔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新设立的教育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教育机构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教育机构从事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审核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理性开展新闻宣传和事件报道,把握社会舆论导向,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平稳、理性、有序。
县信访局负责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过程中的信访、群 访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四、治理任务及步骤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2年1月25日前)
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研究讨论,按照市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安排。
(二)第二阶段:核查信息(2022年1月31日前)
县教育体育局将全县有证照的教育机构备案信息反馈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教育机构进行摸排,比对有证照的教育机构信息,查找出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信息,完成核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综合治理(2022年4月底以前)
1.科学研判。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经整改能否达到办学条件的意见,对预计无法整改达标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其违规招收学生。
2.督促整改。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经整改可达标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引导力度,合理设定整改过渡期,整改期内不允许招收学生。整改后符合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有关要求的,依法进行审批和登记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规范办学行为。
3.坚决取缔。各相关职能部门坚决查处取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重点对无证无照办学、违反劳动法、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消防安全隐患、偷税漏税、违法搭建、违反安全管理责任等关键治理环节,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各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第四阶段:建立机制(2022年5月以后)
1.制定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分工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止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反弹。
2.建立巡查处理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教育机构的巡查工作力度,设置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及时下达告知书,15个工作日后仍未整改的进行依法查处。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判,及时处理。
4.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辖区违法违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综合监督,坚持重心下移、 责任到人原则,做到逐级压实责任,着力提升治理工作的精细化 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动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意识,整合力量,扎实推进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综合治理工作。对治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报送县教育体育局,于2022年4月底全面完成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清零工作目标。确保专项治理行动不留死角、不存隐患,整治到位。
(二)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联合执法
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 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共同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依规整改,维护社会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研判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存在问题,用足法律法规和政策力量,依法治理,规范执法程序,维护社会公正;要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联合有关部门防止无证无照机构卷款跑路,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正面引导
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诚信办学。 加强信息公开,将有证教育机构情况向社会公示,引导家长选择
正规教育机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媒体稳妥理性发布有关信息,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