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购买文旅城住房开发商不开具发票
来信时间:
2022-10-09 15:57:45
来信内容:
我于去年全款购买了恒大文旅城的一套住房,付款后开发商一直未签订购房合同和开具发票,总以恒大集团出现经济问题迟迟未进行网签,直到今年才网签备案拿到购房合同。但是开发商只给购房者一张收据,未开具发票,经多次咨询置业顾问无果,只得到答复称恒大无资金支付相关税费,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具发票,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2-10-24 15:28:36
回复内容:
潘林林女士: 您好!您关于购买文旅城住房开发商不开具发票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经国家税务总嵩明县税务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当前因为恒大文旅成项目尚未完工,也没有达到交付条件,不符合开具正式发票的条件。目前开具的为不征税发票,与收据的实际效力并无太大出入。按照规定,房开企业需在正式交付房屋时开具正式发票并收回预收房款发票(不征税发票),如需正式发票,可在正式交付时向房开企业索取。恒大在嵩子公司所有房开项目都已纳入嵩明县不动产风险化解小组的领导统筹之下,购房者无需过分担心没有发票无法交付、落户、交易等问题。嵩明县不动产风险化解小组前期已有相关工作经验,嵩明县税务局也已为嵩明县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项目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您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2-10-10 14:38:51
回复内容:
潘林林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嵩明县税务局办理,办理结果会有工作人员向您反馈,请注意接听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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