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美丽县城”建设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要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交通环境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实现全县交通安全环境根本好转,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嵩明交警向全体公民公开发信,希望全体公民同心协力,共同营造平安、祥和、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 行人请文明行走
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请靠路边行走;过马路请走斑马线,不要与车辆抢行,不要闯红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要注意来往车辆,避让通行;不得钻越、跨越交通隔离护栏。
二、 非机动车请文明骑行
非机动车驾驶人出行务必戴好安全头盔,严格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不酒后驾驶;不安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按规定走非机动车道,不随意变道,不和机动车争抢,保持安全速度行驶;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行自行车、三轮车上道路行驶,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 机动车请依法驾驶
驾驶机动车坚决做到不酒驾、不毒驾、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不违法载人、不疲劳驾驶;不驾驶未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的车辆、非法改(拼)装车辆、套牌车、报废车上路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车时按道通行,自觉礼让,不强行超车会车。
四、 遵守秩序、规范停车
自觉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所有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在公共停车场(点)、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停放要做到“线内停车、车头一致、停放整齐”;临时停车做到快上快下、即停即走,不影响他人安全或导致交通拥堵,不占压人行道、盲道、消防应急通道及绿化带。
五、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嵩明交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全县交通参与者进行全程监督,严查各类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自觉践行文明出行、依法驾驶,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共同创建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宜居嵩明贡献力量!
嵩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