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嵩明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为保证嵩明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科学、高效及规范化推进,推动我县农村电商优化发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现建立嵩明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一、主要职责
嵩明县商务投促局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加强与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金融、税费、人才、快递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成员单位
协调联动机制由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嵩明县财政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嵩明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组成。
三、协调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建立示范县项目多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2.通过多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3.加强对示范项目工作监督指导。
(1)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电商专题培训;
(2)密切跟踪示范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3)加强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鼓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并引入审计部门加强监督审核,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合规性。
4.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推广
(1)每月2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示范县项目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工作情况和截止上月底示范项目数据;
(2)组织媒体对示范县项目建设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示范带动效应,有关报道情况须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备;
(二)嵩明县财政局
1.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下达预算并按要求拨付专项资金,指导承办主体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2.会同嵩明县商务投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阶段性验收和绩效自评。
(三)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协助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到全县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整合资源,依托部门行业相关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复员退伍军人、返镇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2.协助加强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培训力度;
3.做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交流与培养。
(四)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嵩明县乡村振兴局)
1.对全县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和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等进行摸底,掌握相关情况;
2.协助推进电商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
3.协助组织发动全县农特产品生产企业、农村青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
4.协助整合并提供全县农特产品电商全程可追溯体系及溯源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对应用产品及二维码进行统计展示。
5.对食用农特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农畜产品安全质量道溯体系。
6.提供全县贫困人口情况,对各类扶贫形式尤其是电商扶贫情况进行统计。
7.强化脱贫村、脱贫户电商精准扶贫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支持电商企业与脱贫村(户)的农产品产业发展进
行对接;
8.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具备创业就业条件的脱贫人员开展电商知识普及、网络应用培训等。
四、工作规则
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嵩明县商务投促局负责组织通报相关情况和研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遇到的问题。嵩明县商务投促局要切实做好协调联动机制的各项工作,根据示范项目建设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和对策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议定事项,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嵩明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代章)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