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嵩明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1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落实嵩明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快嵩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程。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强化过程管理,以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等相关文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嵩明县制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项目承办企业要按要求每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主体上报的每月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成立日常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日常监督检查顺利进行,成立嵩明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及相关部门组成日常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四)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针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日常监督检查不能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被督查单位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实惠。

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嵩明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农产品供应链及网络营销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与电商融合发展等五个部分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本制度主要就以上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检查监督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情况、运营团队服务能力、电商孵化、服务内容、服务成效、服务台账、宣传推广等工作内容。镇(街道)级、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包括站点选址、负责人培训、实操能力、承建人准入及退出考核制度、政策宣传、运营成效、辐射能力与服务范围、多元化需求、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

(二)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包括物流中心选址与建设、县域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快递进村、快递进村时效、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物流网络覆盖等方面,及项目整体运营情况,包括物流配送中心整合运营、物流中心运营服务、物流服务站点运营与开放性等方面;

(三)农村电商培训体系。依托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开展电商人才培养,提供电商人才保障;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台账、培训转化率、培训后跟踪服务台账、培训后就业创业增收台账等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四)农产品供应链及网络营销体系。主要包括企业与特色农产品开展市场化合作的情况;推动农产分级包装、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渠道开发、农产品溯源体系、区域公共品牌打造、三品一标孵化、产销活动对接等。

(五)农村商贸流通与电商融合发展。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和跨界合作,支持有实力的电商、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嵩明县消费需求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六)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比例; 定期盘点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明确权属。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止遗失或被窃,确保固定财产不受损失,坚决避免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失查问题。

三、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包括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服务站等建设情况)进度检查:每季度一次。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及村级服务站运营情况检查:自运营之日起,每季度一次。

3.培训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4.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二)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1.前往项目个运营板块建设现场实地考察;

2.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3.查阅与项目相关的原始资料。

4.召开项目建设座谈会;

5.进行项目资金财务检查;

6.其他可行方式。

四、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嵩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嵩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四)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给承办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承办企业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项整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以下无正文)


      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嵩明

  县乡村振兴局)

        2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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